防控揚塵汙染是
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的迫切需要,
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也是建設綠色香城的重要內容。
任何人任何汙染環境的行為
都要不得!
案情回顧
近日,新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建設揚塵執法中隊工作人員在巡查時,發現中鐵八局集團有限公司在新都區石木路施工現場未設置防塵降塵設施造成周邊道路嚴重汙染。執法人員立即對現場進行勘查、取證。
經查,該行為違反《成都市建設施工現場管理條例》第三十三項第一款第一條的規定,根據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宣傳教育,下達《調查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對當事人處以30000元人民幣的罰款。
案例分析
根據《成都市建設施工現場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採取下列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汙染:
(一)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噴淋、沖洗等防塵降塵設施,對駛離車輛實施沖洗,避免車身、車輪帶泥上路行駛;
(二)採取入庫存放或者其他有效覆蓋措施,妥善存放粉灰質建築材料;
(三)在施工作業停止後,對裸置場地和臨時堆放的建築垃圾採用密閉式防塵網進行遮蓋或者實施綠化覆蓋;
(四)配置專職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和出入口的環境衛生維護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揚塵汙染防治措施。
根據《成都市建設施工現場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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