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房子被偷拆了,卻不知道是誰拆的?

有很多情形,被拆遷人找專門的律師說“我的房子不知道被誰拆了,把我們攆出來了,有關部門太霸道了”許多被拆遷人基本都把矛頭指向當地的有關部門,可是不清楚拆他們房子的是哪個部門,如若被拆遷人連最基礎的有哪些部門、哪些人拆了你的房子都不清楚,想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也找不到對象,那簡直就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這種不靈我們是可以規避。

自己的房子被偷拆了,卻不知道是誰拆的?

一定會有許多人說徵收拆遷不都是有關部門實施的嗎?NO如若你也是這麼覺得那就錯了,一定要改變這個想法,拆房子的部門也不一定有權利拆遷,沒有權利的部門如若經過一份文件就拆遷,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如若講最近這十年之前,想幹擾拆遷主體的問題還是非常困難的,可是伴隨著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的頒佈,條例中規定了拆遷主體限制在有關部門認定的房屋徵收部門,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具體工作。

自己的房子被偷拆了,卻不知道是誰拆的?

依據我國當前的法律,徵地拆遷可以規劃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由於兩種土地性質的不同,所以法律根據也有所不同。

集體土地通常情形下,全是有關部門做出一些具體工作,從法律層面來看,有關部門不是實施單位,只是在拆遷過程中起到輔助作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主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了相關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徵收與補償工作,確定徵收部門組織進行,當然,徵收部門也可以委託沒有盈利目的的房屋徵收單位具體實施工作。

自己的房子被偷拆了,卻不知道是誰拆的?

拆遷的種類有很多,我們經常見到的宅基地徵收工作進行主要有三類,分別是中標商、村委會和區縣的有關部門,所以,律師告訴你,通常情形下宅基地的徵收糾紛主要是在徵收工作開始之後有關村委會強制拆遷房屋導致的,如若拆遷是需要具備以下兩個條件,其一,申請了法院強制執行,村委會提供徵收方案,村民對此方案不認同時,村委會不能直接強制拆遷,其二,具備有關房屋拆遷許可證,如若被拆遷人意識到不含有以上條件,可以經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利益。

如若民眾對村委會提出的補償方案覺得不合理的時候,經過溝通不能達成一致的,就可以依據上面說的民眾以村委會為被告人提起訴訟,不管是誰拆遷了我們的房子,前提是肯定要合理合法,如若其中有一個環節存在侵害你的合法利益時,被拆遷人就需要經過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將傷害降到最低。


自己的房子被偷拆了,卻不知道是誰拆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