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電梯是很重要的滅火救援設施,雖然教材和規範篇幅不多,但是考點不少,現對一些相關內容進行歸納總結。
一、消防電梯和普通電梯的區別
普通電梯:不要求具備消防功能,發生火災時禁止人們搭乘電梯逃生。因為當其受高溫影響,或停電停運,或者火災燃燒,必將殃及搭乘電梯的人,甚至奪去他們的生命。
消防電梯:通常都具備有完善的消防功能,它應當是雙路電源,即萬一建築物工作電梯電源中斷時,消防電梯的非常電源能自動切換消防用電,可以繼續運行;它應當具有緊急控制功能,即當樓上發生火災時,它可接受指令,及時返回首層,而不再繼續接納乘客,只可供消防撲救人員使用。
二、應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築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7.3.1
1 建築高度大於33m的住宅建築;
2 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
3 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築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於10m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7.3.3建築高度大於32m且設置電梯的高層廠房(倉庫),每個防火分區內宜設置1臺消防電梯,但符合下列條件的建築可不設置消防電梯:
1 建築高度大於32m且設置電梯,任一層工作平臺上的人數不超過2人的高層塔架;
2 局部建築高度大於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50㎡的丁、戊類廠房。
三、消防電梯應符合的規範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7.3.8 消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能每層停靠;
2 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於800kg;
3 電梯從首層至頂層的運行時間不宜大於60s;
4 電梯的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控制面板應採取防水措施;
5 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口處應設置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
6 電梯轎廂的內部裝修應採用不燃材料;
7 電梯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
四、消防電梯應設置的數量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7.3.2消防電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內,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於1臺。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7.3.4 符合消防電梯要求的客梯或貨梯可兼作消防電梯。
五、消防電梯前室的設置要求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7.3.5 除設置在倉庫連廊、冷庫穿堂或穀物筒倉工作塔內的消防電梯外,消防電梯應設置前室,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前室宜靠外牆設置,並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經過長度不大於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 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6.0m²;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應符合本規範第5.5.28條和第6.4.3條的規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內設置的正壓送風口和本規範第5.5.27條規定的戶門外,前室內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置捲簾。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5.5.28 住宅單元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置確有困難且任一戶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不大於10m時,可採用剪刀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樓梯間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樓梯間的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12.0m²,且短邊不應小於2.4m。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6.4.3 防煙樓梯間除應符合本規範第6.4.1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築、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於6.0m²;住宅建築,不應小於4.5m²。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築、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於10.0m²;住宅建築,不應小於6.0m²。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10.3.1 除建築高度小於27m的住宅建築外,民用建築、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避難層(間);
六、電梯井的要求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7.3.6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隔牆上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7.3.7 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置排水設施,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於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於10L/s。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口宜設置擋水設施。
七、消防電梯的電氣配置要求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