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小區有了新標配 養老設施每百戶不少於20平米

怎樣保證老年人享受優質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近日,臨沂市印發《臨沂市住宅小區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規劃、建設、移交與管理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面規範住宅小區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移交與管理使用工作。這是我市落實新頒佈的《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加強全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建設的重要舉措。

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每百戶不少於20平方米

辦法所稱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是指為社區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養老服務的設施及承載服務設施的房屋。包括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機構養老服務設施以及老年活動中心(站)、呼叫中心、信息平臺、助餐點、助浴點、老年學校等。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2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社區人口規模在0.5-1萬人、1-1.5萬人、1.5-3萬人、3-5萬人的社區,應分別配套建設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新建住宅小區應按每百戶不少於2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老舊住宅小區按照每百戶不少於15平方米的標準調劑解決。

我市住建部門會同民政、自然資源等部門,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中明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的建設標準、投資來源、完成時限、移交方式等內容,並納入工程驗收範圍,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核准的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未落實“四同步”機制或設計標準不達標的住宅小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不予進行項目竣工規劃核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明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選址和建設要求

在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的選址方面,《辦法》提出了明確要求。

選址應選擇市政設施條件較好、位置適中、方便居民特別是老年人出入、便於服務轄區居民特別是老年人的地段,宜靠近廣場、公園、綠地等公共活動空間;應與社區衛生、文化、教育、體育健身、殘疾人康復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統籌規劃,儘量做到流線清晰、服務方便,周邊環境美化;獨立建設的養老設施,應不超過三層,主朝向向南。與其他公共服務設施統籌規劃設置時,應安排在建築的三層以下,但不得安排在建築的地下層、半地下層和夾層。

此外,主要功能用房應建設在朝南、日照充足、通風良好的位置,並滿足有關規範規定的日照時數要求。應與汙染源、噪聲源及危險品生產、儲存等區域保持合理間距,確保設施環境安全。出入口前的道路設計應便於人車分流的組織管理,並應滿足消防、疏散及救護等要求,同時應設有可停車週轉的場地,保證救護車輛就近停靠。出入口處應當設置機動車及非機動車停車場地,便於老年人及居民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住宅小區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應達到簡單裝修、入住即可使用的標準,牆體四白落地,平整水泥地面,門窗和廁所完善,水、電、氣、暖、無障礙、智能化等設施齊全。

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專房專用

新建住宅小區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簽訂的《臨沂市住宅小區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移交協議書》,自工程驗收備案之後將設施以及有關建設資料全部無償移交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統一登記管理,專房專用,用於開展養老服務。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建設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將住宅小區建設項目交付使用的,或者未按照規定將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以及有關建設資料全部無償移交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的,由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據《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處以罰款。

住宅小區配建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應按照社會化、產業化的發展方向,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積極性。縣級民政部門將接收的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登記造冊,通過公開競爭等方式無償或者低償委託養老服務組織運營,統一管理,保證服務質量和效益,定期將相關信息在民政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對擅自改變依法規劃建設或者配置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使用性質的,由縣級民政部門依據《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罰款。

為了切實把配建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建設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辦法》規定,各縣區要建立年度定期報備制度,按時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規劃、建設、移交和管理使用情況報送市級相關部門。

臨報融媒記者 潘鳳娟 通訊員 王鵬 徐曼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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