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區電魚170餘條,一男子被刑拘

家住潮白河畔的男子張某某趁夜用自制裝備電魚,一個小時就捕獲170餘條。北京市公安局環食藥旅總隊今日通報,張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已被順義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禁漁區電魚170餘條,一男子被刑拘

近日,順義公安分局接群眾舉報,在李遂鎮潮白河柳各莊河段,有人非法捕撈。李遂派出所民警出警後將正在使用電魚設備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抓獲,現場查扣逆電器、電瓶、電棒等工具。

據張某某交待,他家住在潮白河附近,趁深夜無人便使用自制的裝備電魚。短短一個小時內,他就捕獲了泥鰍、餐條魚、鯽魚等170餘條魚。

禁漁區電魚170餘條,一男子被刑拘

據辦案民警介紹,張某某將電瓶、逆變器、漁網等製作成“電網”,通過高壓電直接電擊魚類的方式進行非法捕撈,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明確禁止的非法捕撈方法,且其捕撈的水域屬於全年禁漁區。同時,電魚時的電流也會對電魚者自身或其他涉水活動人員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據記者瞭解,根據農業農村部相關規定,2019年6月起,本市對原有禁漁區、禁漁期制度進行了調整,禁漁區域由原有的密雲水庫等6處水域擴大至179條河流、41處水庫、湖泊,其中密雲水庫內湖等179處水域全年禁漁,密雲水庫(不含水庫內湖)、懷柔水庫、海子水庫等40處水庫、湖泊,每年4月1日0時至9月24日24時禁漁。

禁漁區電魚170餘條,一男子被刑拘

為落實禁漁政策,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行為,北京警方強化與市區兩級漁政部門的聯合查處力度,並與天津、河北建立京津冀漁政聯合執法機制,2019年,共破獲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36起,刑事拘留48人。

禁漁區電魚170餘條,一男子被刑拘

警方提示,嚴禁使用電、毒、炸等禁用方法以及利用地籠等禁用漁具,進行破壞漁業資源的方式捕撈。廣大群眾要自覺保護水域生態環境,不要參與非法捕撈活動,對發現非法捕撈的行為及時舉報,共同守護首都美好水環境。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孫瑩

編輯:蔡文清

流程編輯:王夢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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