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司徒是什麼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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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是我國古代的一個重要官職名,由《周禮》地方官司徒演變而來。掌民事,郊祀掌省牲視濯,大喪安梓宮。少昊氏以鳥名官,而祝鳩氏為司徒。堯時舜為司徒。舜攝帝位,命契為司徒。契玄孫之孫曰微,亦為夏司徒。周時司徒為地官,掌邦教。漢初不置。哀帝元壽二年,罷丞相,置大司徒。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去"大",稱司徒。 [1]  漢朝置尚書郎4人,其一人主財帛委輸。

《周禮》以大司徒為地官之長,北周依《周禮》置六官,為地官府之長,以卿任其職。漢元壽二年(前1),改丞相為大司徒。西漢末至東漢初,以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為三公。至漢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馬,又置太尉,以太僕趙熹為之,而與司徒、司空為三公。《史記·五帝本紀》:“舜曰:‘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馴,汝為司徒,而敬敷五教,在寬。’”《漢書·百官公卿表上》:“相國、丞相,皆秦官……哀帝元壽二年更名大司徒。”《後漢書·百民志一》:“司徒,公一人。本注:掌人民事……世祖即位,為大司徒,建武二七年,去‘大’。”

三國時期: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魏文帝時,置度支尚書寺,專掌軍國支計。

晉以相國、丞相與八公為諸公官。《通典》卷二《職官二》“三公總敘”條說:“後魏以太師、太傅、太保謂之三師,上公也。大司馬、大將軍謂之二大,太尉、司徒、司空謂之三公。”

隋唐時期置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正一品。其職到隋朝改為民部。唐朝為避李世民諱改稱戶部尚書。顯慶元年(公元656年)改戶部為度支;《唐六典》載:“三公,論道之官也。蓋以佐天子,理陰陽,平邦國,無所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其官。然周、漢已來,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罷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親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度支尚書為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復為戶部尚書。宋、元、明、清沿而未改。戶部尚書主管全國戶口、賦役方面的政令。侍郎掌稽核版籍、賦役實徵等會計統計工作。其日常工作有為移民墾荒,招撫安置流民,以魚鱗圖冊、黃冊為根據,抑制豪民兼併;以限田裁異端之民;以樹藝課農官;以草地養馬放牧;以電種召佃盡地利;對多年積欠賠累可根據情況給予蠲免;根據各省收支情況,調劑餘缺;差役的減輕免復;對災區貧老的撫卹救濟,對有功人的賞賜;權量市糴,評估物價;徵收山澤坡池、關市、坑冶之稅;贍軍輸,督漕運,贍及轉輸屯種,開中以實邊,和百官俸祿支給;定期編造戶口冊籍,調整戶等,瞭解人口及土地增減變化;對隱匿戶口,侵吞土地等不法行為及時給予制止、糾正。


與史攜行


我國古代的“司徒”,系官名。

《周禮.地官》大司徒,是主管教化(政教風化)的官,為六卿之一。《荀子.臣道》有:“政令教化,刑下如影。”之說。《國語.周.上》有:“司徒協旅。”之述。(注:稱掌合師旅之眾。)

從漢哀帝(劉欣)元壽二年改丞相為“大司徒”。東漢時稱司徒,主管教化;可謂:“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

司徒,原為“三公”之一。是輔助國君掌握軍政大權的最高官員。《書.周官》有:“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夑理陰陽。(此指周之三公。)”至西漢時,以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為三公。東漢時,又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三公也稱三司。《後漢書.順帝紀》有:陽嘉元年,“令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職薪之敘。

司徒官職,魏時沿用。但“三公”為虛銜,不輿朝政。歷代沿用,至明朝廢止。清時俗稱戶部(朝廷掌管戶口,財賦的官暑。)尚書為大司徒。





國粹繁榮絢麗日


司徒是上古官名,相傳堯、舜時已經設置,主管教化民眾和行政事務。夏、商、周時期,朝廷都設有司徒官,為六卿之一,稱為地官大司徒,職位相當於宰相。春秋時列國也多設有這個職位,有以官職命氏的,就成為司徒氏。中國古代朝廷中最尊顯的三個官職的合稱。周代已有此詞,西漢今文經學家以為三公指司馬、司徒、司空。古文經學家則以太傅、太師、太保為三公。秦不設三公。西漢初承秦制。從武帝時起,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被稱為三公。漢武帝削弱了丞相的權力,大司馬權越丞相之上。漢成帝時將御史大夫改為大司空,確立起大司馬、大司空和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制 。 西漢末雖是三公鼎立,但仍以大司馬權力最大。新莽時,沿襲了西漢三公制。東漢初仍設三公官,改大司馬為太尉,改大司徒、大司空為司徒、司空。三公各自開府置官屬。三公中仍以太尉居首位。漢光武帝雖仍設名位顯貴的三公官,但實權漸歸尚書檯。和帝、安帝開始,外戚、宦官更迭專權。外戚竇憲、梁冀等,都拜為大將軍,位在三公上。東漢末年,董卓為相國,居三公之上 。建安十三年( 208),曹操罷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且自為丞相,兩漢時實行了200年之久的三公制 ,至此遂告終止。曹魏重新恢復三公之制。在魏晉南北朝時期,三公依然位居極品,且開府置僚佐。但實權則進一步向尚書機構轉移。至隋,三公不再開府,僚佐全部撤銷,完全變成虛銜或“優崇之位”。宋代以後,往往亦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但其虛銜性質不變,並漸次演化成加官、贈官。明、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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