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選拔、提拔、重用、進一步使用,幫你理清這些詞的準確意義

我們經常可以在網站或者官媒上看到幹部選拔、提拔、重用、進一步使用等等這些詞,意思好像很相近,但讓確實難以分清楚,甚至很多體制內的人員也弄不清這些用語的確切含義。今天,漫談君為大家逐一解釋一下。


幹部選拔、提拔、重用、進一步使用,幫你理清這些詞的準確意義


一、選拔

這通常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簡稱,或者你可以理解為這項工作的統稱。選拔是前期工作,任用是走完全部程序後的結果。比如,幹部選拔的基礎性依據就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二、提拔

這個比較容易理解,從較低級別和職務提升擔任更高級別和職務的過程,比如,從副科長提拔為科長,從縣財政局長提拔為副縣長。

需要注意的是,提拔還包括職級公務員擔任實職領導的過程,比如,二級主任科員擔任副科長,四級調研員擔任副處長。這類提拔中,很有可能出現你目前的職級平級甚至高於擬提拔擔任的實職,但是仍然屬於提拔。因為目前職務和職級已經完全並行,這一點必須要明確。

當然,職務不變而職級晉升嚴格意義上也是提拔,比如,四級調研員晉升三級調研員,二級主任科員晉升一級主任科員。因為,職級晉升同樣要適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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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進一步使用

重點說說這個“進一步使用”。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一系列幹部人事工作基礎性文件中均有“進一步使用”的表述,一般和“提拔”並列使用。雖然各類文件中均沒有明確的定義,但如果細心留意一下各地的任前公示通知,不難總結出什麼叫“進一步使用”。

總體上講,實職之間的平級轉崗且承擔更重要的職責,可以認為是進一步使用。這裡面有三層含義:一是實職到實職,二是級別不改變,三是更重要的職權或職責。漫談君大致羅列出常見的進一步使用的情況:

1

.縣市區長任書記,大家都理解,不再解釋。

2.黨委常委任副書記。比如,縣委常委、組織部長任縣委副書記,級別還是副縣處級,但成為副書記顯然是進一步使用。

3.一般副職進入黨委常委。比如副縣長擔任縣委常委。這個比照上一條理解。

4.副省級市級區的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設區市的黨政副職。這個有點繞,舉個例子吧,濟南市是副省級城市,下轄的歷下區委書記是副廳級領導幹部,這位書記如果到德州市擔任副市長,雖然還是副廳級,也是進一步使用。

5.副廳級單位內設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廳級單位副職。大家都知道,副廳級單位內設處室處長是正處級,副廳級單位的副職也是正處級。但如果從處長到單位副職,級別沒變,卻屬於進一步使用。

例如,某海關緝私局是副廳級單位,內設的法制處是正處級,緝私局的副局長也是正處級。法制處長如果擔任副局長,這就是進一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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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用

僅僅是市井中的俗稱,並不是幹部人事工作中的標準用語,當然也沒有確切的含義。真要硬去套,意思很寬泛,提拔算是重用,進一步使用算是重用,從邊緣部門平級交流到所謂的重要部門、從經濟欠發達地區交流到經濟發達地區任職也算是重用,看你怎麼理解了。

囉囉嗦嗦說了半天,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個人見解難免偏頗,歡迎各位條友留言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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