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男人和離婚的女人,誰更更搶手?

非空非色


人不是物,談不上搶手不搶手,雖然經過了“離婚”,男人和女人都有一個“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心態,而這個心態會伴人一生。

不管以什麼理由的“離婚”,都均稱為:“失敗的婚姻”。而對於婚前不滿十八週歲的“孩子”的扶養問題,又成為一個現實不可否認的大事。所以,中國式離婚後的男人或女人,在面對再婚的過程中,又成為一種不可迴避的問題。

中國有俗話叫:“人無家下身無主”。那麼,離了婚的中年男人或女人,對再婚成家都是有“迫不極待”的心情,在選擇新的配偶時都有一種超越感,就是要找一個比第一個好的人。所以,不管對男人而言,還是對女人所說,對於再婚已成為一種自我挑戰:

一、選擇適合個人生活的人,即有年令差距較小,只要條件好年令大小變成無所謂了,只要過的好就行。

二、女人“年令年青化”成為一種資本,在挑選“丈夫”上,即要物質條件又要人品容貌,而男人在條件滿足下又是“窮追不捨”。

三、而今當下,已進入五十幾歲的女人再婚筆筆介是,是否能完成再婚,只有個人知道…

離婚的男人和女人們,在中年前後都心存一種心高氣傲,各挑不一,談不上誰最搶走。而這部分人對婚姻法瞭解,可以說學習的很透,對於再婚以後的許多責任必須在法律的準則下必須去完成,尤其對一些帶“子女”再婚的女人,找一個心寬無小事通情達理的男人,才為放心圓滿,這種男人是否遍地都是,說有即有,說無即無,因為兩好各一好的道理誰都明白,而男人在挑選再婚女人上,是否該女人通情達理,是否十心十意對待自已…等等,都是相牽相掛的心事。

再婚很難,而離婚者又不斷,已成社會平臺的一大市景。而新的離婚準則的制定是一種約束,結婚離婚雖然自主,但除去無“感情”的死亡婚姻,對於每個家庭男人和女人都要樹立一個有容忍之心的心態,別把離婚簡單化,要有責任心,要明白“鍋是鐵打的道理”,別離了婚以後才知道,至於男人或女人再婚是否是搶手“貨”?只有他(她)們個人知道,而被坑的確是自已的孩子…


家樂生活


沒有生活在農村不知道農村什麼情況,城市裡的兩個人離婚,據觀察還是男人離婚後還是比較搶手,城市生活條件好,大部分男人經濟條件好,工作穩定,有房有車,再長的有模有樣,不論帶個男孩,女孩都很好找,女人離婚了,想的多,顧慮太多,又加上條件高不怎麼好找,城市裡的離婚男比離婚女搶手,男人顧慮少,只要找個知心知熱的,長相過的去的,都滿足了


潘英英


離婚的男人和離婚的女人,誰更搶手?一般來說,條件好的話還是男人比較搶手,因男人心比較豁達開朗放下的快;女人心細膩,一下子不能從感情中走出來,假如有孩子的話更加難,(一)要顧及孩子的感受,(二)有孩子一般男人不選帶有孩子的女人,而男人如有孩子更加想或迫切想找女人幫他分擔照料孩子生活,總體說因條件而定,如果在婚前就有第三者,那樣的男或女不用搶,就早已確定好了關係了……(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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