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這兩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判了!

實施“套路貸”詐騙

兩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判了


近日,田家庵區法院審結了兩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吳某彤等6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九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四萬元至一萬元不等。丁某等4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並處罰金五萬元至三萬元不等。


非法發放貸款 攫取非法利益


第一起案件為吳某彤等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初,被告人吳某彤、桑某、劉某峰三人合夥成立淮南市某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未在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吳某彤負責出資,桑某、劉某峰以乾股形式入夥並約定按比例參與公司盈利分紅。同年4月,招募被告人蔡某、謝某宏加入公司。通過對借款人實施毆打、威脅、侮辱、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違法犯罪行為,攫取大量非法經濟利益。至2018年1月該犯罪集團共計非法獲利近十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彤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逐步形成較為固定的層級分明的組織,利用“套路貸”手段,形成首要分子明確,其他重要成員固定,實施犯罪職責分工明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宣判後,被告提出上訴。淮南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騙取他人財物 隨意毆打他人


第二起案件為丁某等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起,被告人丁某開始經營淮南市某汽車租賃公司,同時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對外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共計46萬餘元,採取恐嚇、威脅、滋擾等手段任意佔用他人財物,並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傷,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採用恐嚇、威脅、滋擾等手段,實施“套路貸”詐騙、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兩起案件的宣判彰顯了田家庵區法院依法從快從嚴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的堅強決心,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有效打擊了黑惡勢力的違法犯罪行為。下一步,該院將繼續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治惡去其勢,除患鏟其根,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實效、收長效。


來源:淮河早報 / 記者 廖凌雲 通訊員 軒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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