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剛剛發佈重要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關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減免個體工商戶租金申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的通知

晉稅發〔2020〕18號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各市稅務局、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的部署,鼓勵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根據《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關於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晉市監發〔2020〕86號),現就疫情期間減免個體工商戶租金申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減免條件

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

本通知所稱疫情期間,暫按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

確定。

本通知所稱出租方,是指包括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在內的各類單位和個人。

本通知所稱確有困難,是指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1個月以上(含)租金。具體包括:出租方免除1個月以上(含)的租金;或通過定額或比例等方式減免租金,按照疫情期間有效合同(協議)計算的減免租金額度,相當於免除1個月以上(含)的租金。

二、減免金額

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減免3個月應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減免稅額合計不超過出租方減免個體工商戶租金的總額。

3個月應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以2020年1月按出租方所有房產及土地減免租金前的自用和出租情況計算的應納稅額為基數,乘以3個月計算。

三、辦理方式

疫情期間採取“非接觸式”方式受理,納稅人可於2020年5月31日前登錄山西省電子稅務局提交減免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納稅人提交申請並錄入相關信息後,稅務機關採取“網上核准、容缺辦理、先行享受、事後核查”方式辦理。納稅人根據核准結果,在申報2020年上半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時,當期享受相應困難減免。

納稅人在政策出臺前已申報繳納了稅款的,可以選擇結抵其他期間稅款或申請退稅

納稅人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補充提交如下材料:(一)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准表;(二)減免稅申請報告;(三)證明減免個體工商戶租金的相關資料(包括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基礎信息採集表、不動產租賃合同、減租補充合同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證明減免個體工商戶租金的其他材料);(四)不動產權屬資料或其他證明納稅人使用房產或土地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納稅人未按規定補充提交相關材料或者以虛假材料騙取減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以上辦理時限,如因疫情影響有新的變動,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個體工商戶在繁榮市場經濟、擴大社會就業、方便群眾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要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各地要充分認識疫情期間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重要意義,加強政策宣傳,認真抓好落實,切實通過稅收優惠,鼓勵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幫助個體工商戶和出租方應對疫情影響,儘快有序復工復產,穩定擴大就業。

(二)便捷辦理。疫情期間辦理核准類減免事項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各地要精準聚焦“四力”要求,充分考慮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堅持“非接觸式”辦稅不放鬆,充分發揮電子稅務局功能,創新方式,簡化流程,壓縮時限,提高辦理時效。要精簡資料,不得在事後核查中增設無關材料,儘可能減輕納稅人負擔,便利納稅人辦稅。

(三)準確核算。為做好專項統計分析,按照稅務總局減免稅統計核算的要求,金稅三期核心徵管系統新增了四個專用減免代碼,分別是:“抗擊疫情地方減免房產稅08011607”“抗擊疫情地方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10011607”“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減免房產稅08011608”“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10011608”,本通知涉及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分別使用08011608、10011608減免代碼,各地要輔導納稅人按此申報,並做好相關統計核算分析工作。同時,要及時查詢納稅人申請辦理狀況,掌握本地區政策執行情況。

各地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上級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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