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潛逃8年,浙江省交通廳運管局原處長王曉平受賄案宣判

4月15日,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對浙江省交通廳道路運輸管理局客運管理處原處長王曉平受賄案進行宣判,被告人王曉平因犯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0萬元,退出的違法所得44.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判了!潛逃8年,浙江省交通廳運管局原處長王曉平受賄案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曉平在擔任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客運處負責人職務期間,利用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省道路旅客運輸業務、全省客運線路審批、省內跨市、省際旅遊客運審批和管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23次,金額共計44.7萬元。
審判法官認為,被告人王曉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及向他人索要財物共計44.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曉平受賄中的15萬元系索賄,對該部分予以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王曉平歸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當庭表示認罪,並通過家屬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予以從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予以採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遂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