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內出軌老婆向法院起訴主張小三賠償精神損失官司能打贏嗎?

偉人曾經說過,允許人犯錯誤,也要允許人改正錯誤,犯錯誤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犯了錯誤又不改正。改正了錯誤就是好同志,改正得越迅速、越徹底,就越好。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各原則和底線,當違背原則或觸到底線時,會不會被原諒呢?夫妻之間的婚姻也是如此,當一方違反了忠誠原則,另一方會不會接受其改正錯誤,如果不能原諒就有可能對簿公堂勞燕分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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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夫妻如果發生一方在婚內出軌,另一方通常都會毫不猶豫地,將一切錯誤與憤怒歸結於外人,也就是常人所稱的第三者插足(簡稱為“小三”),那麼這時候原配狀告小三賠償精神損失,人民法院會不會給予支持呢?那下面我們來看一個湖南省隆回縣法院審理判決的真實案例。(案號為2017湘0524民初2158)

老公婚內出軌老婆向法院起訴主張小三賠償精神損失官司能打贏嗎?

◆原告田某與肖某於2012年8月20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已生育兩個孩子,大男孩於2011年2月9日出生,叫田某1,第二個女兒是2013年1月3日出生,叫田某2。2015年10月9日肖某又生下一個男孩,叫田某3。2016年11月15日被告彭某親自帶著田某3去做了親子鑑定,結果彭某與田某3是父子關係。被告彭某拿了這個親子鑑定要求與其妻子陽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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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稱開始與彭某被迫的,但是後來兩人多次發生關係,導致肖某懷孕,也不知道孩子是誰的。現在親子結果出來了,肖某才知道生下的小孩田某3是被告的。原告2017年4月16日向隆回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作出判決准予原告與肖某離婚。

◆原告認為,被告違背倫理道德,與其妻子發生不正當關係,他妻子肖某生下小孩且隱瞞真相,讓原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悉心撫養該私生子一年多。被告的所作所為,直接導致原告夫妻感情破裂,妻離子散,給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及心理傷害,原告向法院起訴,主張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50000元,及賠償原告支付計生部門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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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後,又是如何判決呢?◀

◆法院審理認為配偶權存在於相對的夫妻之間,在配偶權對內關係中,夫妻權利義務是平等的。配偶權的對外關係表明,享有配偶權的權利主體享有這種權利,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犯這種權利的義務。權利人是特定的經過婚姻登記機關合法登記的夫妻,權利人享有的權利,他人不可侵犯。

◆配偶權受害人請求加害人承擔侵權責任的法律依據可以是身份權的保護規定,也可以是人格權的相關規定,兩者所保護的利益在很多情況下是交叉或者重合的。我國現行的婚姻法雖未明確規定配偶權,但是對夫妻關係的具體內容予以了規定,也即對配偶權給予了確認。

◆第三者的行為侵犯了丈夫的配偶權利,被告違反社會公德侵害原告的人格權益,原告作為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給原告帶來了精神傷害,侵犯了其人格權益,對原告主張精神撫慰金訴求予以支持,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撫慰金8000元,判決生效後10日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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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評析★★★

現實中婚姻解體,有的是因為雙方性格不合,有的是因為一方婚內出軌,原配與小三之間甚至到了水火不容境地,婚姻失敗以後,原配都由狀告小三的想法,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實踐中很多法院對此類案件,由於證據與法律規定雙重原因不予受理,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認為這是道德問題,對道德領域內不給予處理。但是現實中第三者插足,不僅破壞他人的婚姻,有的由此而引起了更多的民事糾紛和惡性刑事案件,因而隨著社會進步和發展,這樣行為也需要在法律上給予規範,才能更好維護婚姻家庭與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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