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法院 || 想養“特殊”寵物?請三思而後行!

南川一男子餘某一直喜歡飼養寵物龜,可是隨著時間推移,普通的烏龜已經漸漸不能滿足他的好奇心理,於是便打算養幾隻特殊的烏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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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某通過微信與安徽的賣家取得聯繫

先後花費近萬元購買了9只陸龜

並通過包裹郵寄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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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被南川警方抓獲

經過鑑定

餘某在網上購買的9只陸龜均為國際瀕危野生動物,其中2只輻紋陸龜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物種,4只蘇卡達龜

2只豹紋陸龜1只赫曼陸龜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物種,總價值約27500元。餘某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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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

少部分市民

出於個人愛好或者獵奇心理

開始飼養陸龜、蜥蜴等保護動物

品種越來越稀奇

卻不知離犯罪也越來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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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

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鄭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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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非常嚴格,市民養“特殊”寵物時需要仔細鑑別,不要因為一時的新鮮好奇而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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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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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提到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既包括國內的,也包括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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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華)

比如輻紋陸龜屬於外來物種,不在我國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名單之內,但因為我國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締約國,對於公約附錄中的物種,也要比照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來進行司法保護。所以市民飼養“特殊”寵物前,最好上網查詢一下心儀的寵物是否在國內外保護名單之內,千萬不能“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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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覺得自己買寵物是為了飼養,並非為了賣錢或者殺害,應該不會觸犯法律,這其實是一種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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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華)

司法解釋中明確,“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收購行為。

也就是說,是否觸犯法律不是以是否牟利為衡量標準,為個人飼養非法收購同樣是犯罪行為;此外,人工繁殖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也同樣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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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該法律條款沒有數量下限

只要非法購買了一隻保護動物

就可能涉及犯罪

同時

視情節嚴重程度

最高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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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決定,意味著國家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會越來越嚴。

希望廣大市民自覺抵制購買、食用野生動物,一旦發現相關違法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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