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含金量越來越高,“混日子”“不稱職”現象還能存在多久

6月1日起新《公務員法》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其中,對公務員的職責權利、考核標準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重新的說明,並且對於公務員的退休等問題也進行了明確的答覆。更重要的是,新《公務員法》存在一些不同的亮點。

編制含金量越來越高,“混日子”“不稱職”現象還能存在多久

晉升“有盼頭”

新《公務員法》第七章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務員的職位晉升不再是依靠年齡,而是根據“個人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任職資歷,參考民主推薦或者民主測評結果確定人選,經公示後,按照管理權限審批。

所以從此以後,公務員的晉升將是通過個人的能力,這一舉措也讓更多的基層員工看到晉升的希望,而不是在一個崗位上沒有盼頭。

“渾水摸魚”將被辭退

新《公務員法》沒有頒佈之前,一般公務員沒有犯什麼大錯,只要老實本分,就可以在這個崗位上待一輩子。但是根據新出爐的《公務員法》第七章五十條規定,“公務員的職務、職級實行能上能下。對不適宜或者不勝任現任職務、職級的,應當進行調整。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或者職級層次任職。”

這也就意味著,一旦考入公務員,就得全身心投入公務員的工作當中,如果按照以往老舊的觀念而渾水摸魚的話,公務員這個崗位並不能待得長久。

《新公務員法》頒佈已經事業單位改革,讓編制變得更加有含金量,“混日子”“不稱職”終將被淘汰。我們要在其位謀其政,幹好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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