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的小棚籤協議時沒有期限約定怎麼辦?

山居清風699


一、房屋買賣合同沒有約定期限如何補救

在《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中,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合同時間和履行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房屋買賣合同如果沒有約定付款時間和過戶時間,可在簽訂合同後的任意時間由雙方協商約定時間,並在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視為違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因為合同沒有約定時間或者約定不明確,導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還應當賠償損失。

二、房屋買賣合同沒有約定期限如何履行

如果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仍不能確定合同履行時間的,買受人和出賣人都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是必須給對方一定的準備時間內,在合理期限內履行合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時間或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的,買受人應當在出賣人過戶或者交付房子同時支付款項。

在通知對方在合理的期限內履行協議,對方拒絕履行的,視為違約責任,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一方違約時如何承擔違約責任

一般房屋買賣合同上會約定違約時需要承擔違約金的金額或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額的,違約方需要按照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計算違約金,如果是出賣方違約,買受方可以要求出賣方返還兩倍的定金。

如果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的條款來要求承擔違約責任。雙方都存在違約時,需要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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