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我關注了鮑毓明性侵14歲養女一事,心裡感覺很難受。
這名養父不一般,即是山東某集團副總裁,有時中興通訊公司高管,還是某一大學兼職教授,身兼數職,閃耀著層層光環,手握重權,私下裡卻幹著見不得人的事。
14歲,一個女孩的花季,對未來憧憬著美好和希望。即使你不是養父,40多歲歲,地位顯赫,如果想談戀愛,什麼樣的女人不能找,偏要對這樣一個活潑開朗的小女孩下手,明知這樣做犯法,還偏要以身試法,不知是什麼心態?
錯就錯了,還狡辯,兩人正在談戀愛,可笑!14歲可以談戀愛,可以結婚嗎?自欺欺人罷了。這是一種掩耳盜鈴的做法,你家裡人寧願昧著良心包庇你,全世界的人都是傻子,後果可想而知。
最後,我想問孩子的媽媽在哪兒,孩子發生這樣的事情,你從未察覺嗎?可悲,你不配為人母。好端端一個女孩被人毀了,你心裡沒有一點愧意?
可憐的女孩,希望你堅強點,勇敢地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相信正義必將戰勝邪惡,你最終會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