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遛狗帶狗繩了嗎?即日起!集中整治!

春暖花開 陽光正好

疫情的陰影逐漸散去

人們的生活基本已恢復正常

傍晚時分出門散散步、遛遛狗

也算是一件美事

但你若沒帶狗繩

不清理狗狗糞便

這事就得另說了

別怪小編沒提醒你

去年發佈的

《關於規範城區市民養犬行為的通告》

依然有效!

您遛狗帶狗繩了嗎?即日起!集中整治!

關於規範城區市民養犬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環境,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維護良好的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促進我市文明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荊門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規範城區市民養犬行為有關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城區範圍為東至207國道複線東寶區至荊門高新區·掇刀區段(含荊門化工循環產業園、荊門高新技術產業園),南至荊門高新區·掇刀區荊南大道,西至東寶區西寶山四乾渠(含毗鄰四乾渠以西的各單位、住宅區及居民點)、漳河新區荊山大道,北至湖北凱龍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廠區)、金龍泉啤酒集團公司(含廠區)、東寶工業園。

二、市民攜帶犬隻出戶時,應當為犬隻束犬繩,並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進行牽引。對攜帶犬隻外出未束犬繩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依照《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和《荊門市城市管理條例》規定,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飼養犬隻不得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犬隻在戶外排洩糞便的,攜犬人應立即採取清潔措施予以清除。對飼養犬隻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城市管理部門依照《荊門市城市管理條例》規定,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四、禁止攜帶犬隻進入學校、醫院、博物館、圖書館、體育館、商場等公共場所。對攜帶犬隻進入禁止區域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依照《荊門市城市管理條例》規定,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五、犬隻傷人的,飼養人要立即將傷者送醫診治,並依法承擔相關費用;飼養犬隻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犬隻恐嚇他人的、驅使犬隻傷人的,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學校、醫院、博物館、圖書館、體育館、商場等公共場所要在門口張貼犬隻禁入標誌,管理者或經營者要勸阻攜犬人攜犬入內(導盲犬或肢體重殘人攜帶輔助犬除外);廣大人民群眾要主動參與,對違規違法養犬行為進行勸阻、制止、舉報,積極營造文明養犬的氛圍,共同維護我市良好的人居環境。

七、監督舉報電話,公安:110;城管:12319 。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荊門市公安局

中共荊門市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荊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2019年6月28日

2019年6月28日,荊門出臺《關於規範城區市民養犬行為的通告》,荊門公安藉此機會,與市城管委、市文明辦組成專項整治專班,在荊門城區將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不文明養犬行為集中整治行動,頗有成效。

您遛狗帶狗繩了嗎?即日起!集中整治!

但就近期觀察來看,養犬人遛犬不繫犬繩;犬隻隨地大小便,大部分犬主人未採取清理措施,嚴重影響市容衛生;攜帶犬隻隨意進出公共場所;部分犬隻未採取防疫措施;犬隻擾民、傷人,引發矛盾糾紛,影響公共安全等問題又有所反彈。

對此,即日起荊門公安將聯合市城管部門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全力遏制不文明養犬行為反彈勢頭。重點整治為不繫犬繩、影響衛生、攜犬進入禁入區域的違法違規行為,並對典型案件進行亮相曝光。

您遛狗帶狗繩了嗎?即日起!集中整治!

養犬誠然屬於個人選擇

但有權利意識,也要有規則意識

這是文明社會的基本共識

嚴管不是目的

只是希望能營造一個好的文明風尚

去鞭策、引導那些不講文明的養犬人

捍衛社會文明、增強規則意識

人人都有責

來源:荊門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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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遛狗帶狗繩了嗎?即日起!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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