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鍋?決定古代女性地位絕不是封建制度和儒家思想

辜鴻銘被譽為“清末怪傑”,有興趣對他稍加了解的人無不被他的才華所折服。他不僅精通9種外語,獲得過13個博士學位,更是首屈一指的國學大師。但大部分男人喜歡的卻不是他的才華,而是他那著名的茶壺理論。他也因為這個茶壺理論,招來了很多進步人士的批評,認為他是抱著男權不放,反對一夫一妻,抵制進步思想。


事實上我們萬萬想不到的是,自比茶壺的辜鴻銘卻是一個實打實的妻管嚴,跟我們熟知的封建家長的形象相差甚遠。於是,總有人拿他的茶壺理論來調侃他,讓辜鴻銘相當鬱悶,終於有一天忍不住面對調侃者憤怒地辯解:“中國人不怕老婆還有王法嗎?”旁觀者無不莞爾———


可見,很多事情我們都只看到了其中的一部分,就如同現在很多人把男尊女卑看成是封建餘毒,認為儒家思想是男尊女卑的根源。


甩鍋?決定古代女性地位絕不是封建制度和儒家思想


自古以來,我們的文化就一直強調男女相輔相成、和諧一體。


就拿《周易》來說,它被譽為中華文化的根本所在,而這個根本的根本就是陰陽論。它是我們祖先對宇宙萬物運行規律的概括與總結,它強調陰陽的對立與交互,認為陰陽是動態生成的關係,而不是用來區分尊卑貴賤。男人以剛健不息,女子以溫厚柔順,相互補充才能相互成就,實現陰陽合德。


然而,由於受到西周和春秋時期社會宗法制度的影響,逐漸滋生了男女不平等、婚姻不自由等德性倫理的內容,並建立了一系列的理論。比如,孔子就說過:


“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


到了漢代,董仲舒提出的“三綱”理論受到統治者推崇而大行其道。“三綱”論在宗法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劇了男女之間的地位差異。他認為,“男為陽, 女為陰”, “妻受命於夫”,婦女遵從男子是其必須履行的社會規範。所以,後人在論及男尊女卑的時候,總是有意無意和儒家聯繫起來。最常見的說法就是:“受封建儒家思想的影響, 男尊女卑思想根深蒂固”、“儒家思想講究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等等。


甩鍋?決定古代女性地位絕不是封建制度和儒家思想


儒家雖然豐富了“男尊女卑”的理論,它們之間有著割捨不了的聯繫。但,儒家思想絕對不是“男尊女卑”觀念形成的根本原因。


當我們翻開歷史,發現同時代的外國社會,特別是同屬四大文明古國的埃及、印度、巴比倫,甚至包括西方現代文明的源頭古希臘。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男尊女卑”不是中國的特色,更不是儒家思想的特色,而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


在古埃及早期,還保留著明顯的母系氏族的痕跡。但從第五朝起,古埃及的“男尊女卑“已現端倪。當時,未婚女子婚姻對象的選擇權屬於父親———無論她是什麼身份!而且女子早婚現象十分普遍,一夫多妻和納妾是受到社會尊重和認可的習俗。


印度這個國家特別有意思,別看他跟在某些國家後面瞎嚷嚷,噠蹦得厲害。可只要看看他們社會的實際情況,絕對會讓我們大開眼界。在印度,至今還保留著種族等級制度,婚姻家庭也繼承了古印度的宗教觀念,這其中就包括不少體現“男尊女卑”的制度。比如古印度頗具影響的《摩奴法典》中規定:


婦女幼時處在父親的監護下, 青春期處在丈夫的監護下, 老年時處在兒子的保護下。並強調“婦女絕不應任意行動”。無論丈夫品行如何惡劣, 妻子都應像神一樣尊敬他。丈夫可以出賣和遺棄妻子,如不妊之妻可在第八年被代替, 只生女兒者第十一年可被代替。婦女沒有嫁二夫的權利, 寡婦也不能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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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文化已然湮滅,可這些陋習依然根深蒂固。


眾所周知在古代巴比倫,它的第一部成文法《烏爾納姆法典》中也有大量反映“男尊女卑”的法律規定。比如,這部法典第四條規定:


“如果某人之妻憑藉其姿色, 跟隨另一男人, 並與他有床第之歡, 則該女人應被處死, 但該男人應獲自由。”


在《漢謨拉比法典》則有:


“夫享有特權, 妻處於從屬地位。夫負債無力償還時, 可將妻抵債。夫還可以隨意離棄妻子。妻應忠貞於夫, 夫如懷疑妻不貞, 妻就應被投入水中接受神明裁判的‘考驗’”。



“父親去世, 遺產由諸子平均分配, 女兒只能取得一份嫁妝;妻只可取得自己原來的嫁妝和一份孀居贍養費;如果妻改嫁, 贍養費便不得享有。”


古希臘領袖伯利克里曾在公開場合要求已婚婦女為雅典人生更多的孩子,其他的事情則不要參與,無論是好是壞。古希臘的未婚女子是父親的私人財產,結婚之後也不能出門,被禁錮在家中。可以說,在家庭生活中,女人除生育子女外,其地位不過比婢女高了那麼一點點。


這些文明古國都沒有受過儒家思想的影響,但是在其婚姻家庭中同樣踐行著“男尊女卑”的理念。由此,我們有理由認為, “男尊女卑”是中外古代社會所具有的共性之一, 並不是中國的特色, 儒家思想也不是“男尊女卑”觀念的罪魁禍首。


那些曾經深受儒家思想影響,甚至現在正在提倡新儒學的一些國家和地區,他們也並沒有表現出極強的“男尊女卑”觀念。


甩鍋?決定古代女性地位絕不是封建制度和儒家思想


在過去2000年的歷史當中,中國一直處於世界的領先位置。中國古代的文化和法律制度吸引著周邊諸多國家和地區爭相學習仿效,形成了以中國為核心的中華法系。


作為中國曾經的屬國,日本、朝鮮都曾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這些國家在現代的轉型過程中, 又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新儒學文化。我們仔細觀察這些國家的社會狀況,不難發現,“深受儒家思想影響”這一事實並不是男尊女卑思想形成的必然因素。


我們都知道大多數日本女人對老公都是言聽計從。實際上,經過二戰之後幾十年的發展,日本的男女平等已初見成效,男女平等的法律保障日益健全。日本政府不僅頒佈了《男女就業機會平等法》、《男女共同參與社會基本法》,規定企業必須實行男女同工同酬,禁止歧視婦女。還特意設立婦女周,大力推動教育和宣傳,以期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能實現男女平等。


現在,日本婦女的社會角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她們有條件接受高等教育,走上社會之後,在各個領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成為社會生活的骨幹。


甩鍋?決定古代女性地位絕不是封建制度和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與“男尊女卑”觀念形成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儘管在儒家思想的理論體系與實踐中,有力倡和踐行“男尊女卑”觀念的方面, 但這些都只是現象而不是本質。


那麼,“男尊女卑”的觀念到底是怎麼形成的?不同的人因為思考的角度不同,從而得出了各種各樣的答案。有人認為“男尊女卑”觀念的形成是因為暴力,是男人用暴力顛覆了母系氏族公社,用父系氏族公社取而代之,確立起男權的地位,並在以後的發展中繼續通過暴力捍衛男權。也有人認為“男尊女卑”觀念的形成是由於人性的差異使然,女性天生就是順從型的, 願意心甘情願地服從男性。更有人認為“男尊女卑”觀念形成的根源歸結為性和生育, 認為女性在性和生育方面受男人控制, 因此淪為被壓迫者———等等。


馬克思認為:

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建立在生產力發展水平之上的經濟關係是一切社會現象的深刻根源。


作為一種社會現象,“男尊女卑”觀念形成的真正原因也在於此。


婦女在母系氏族公社時期所擁有的地位是由當時的生產力所決定的。當時,人們主要是通過採摘野果、圈養野生動物來獲得較為穩定的食物。女性在這方面比男性更有優長,因此居於勞動的主導地位,於是婦女的社會地位高於男子。而且,由於當時還沒有形成家庭這個組織,子女只知道母親是誰,這更提升了婦女的社會地位。在母系氏族公社後期,生產力的發展導致生產方式的改變,使男性在社會生產中顯得越來越重要。男性的社會角色發生改變, 社會地位提高,而且,一個個家庭的出現,男子成為這個小團體中的絕對主力。這樣, 男性無論在社會領域還是在家庭領域都取得了相對於女性的絕對優勢, “男尊女卑”也由此形成。


“男尊女卑”在現代社會日趨消弭的趨勢同樣是生產力發展推動的結果。


生產力的發展正在日益縮減男女性別分工的差異。以農業生產為例,在傳統農耕社會的勞作方面,男人比女人更具優勢。但是到了現在,由於使用大量機械代替人工,男人的優勢也談不上優勢了,因為女人同樣可以依靠農業機器完成耕種勞作。在現代社會,特別是二戰之後,各國民主運動持續高漲、女權運動廣泛開展,男女平等取得了巨大突破。儘管真正的男女平等在實際生活中還存在著一些偏差, 但對婦女權利、利益的尊重和保護已經取得共識,絕大多數國家都通過立法加以支持。

甩鍋?決定古代女性地位絕不是封建制度和儒家思想


藉助生產力的發展,婦女參與社會生活的深度和廣度與男性日益接近。由此來看,男女各自的社會定位及變化無不取決於生產力的狀況。生產力的發展並由此而來的男女社會分工差異才是導致傳統社會中“男尊女卑”觀念發展並存在的根本原因。


總的來說,我們中華文化的根本思想是以男女和諧、男女互成為基本特徵。尊重男女差異,強調男女一體關係的積極性,放到現在依然有著鮮活的生命力。即可以幫助新時代涵養剛健男子的價值,也有益於新時代女子價值的實現,最終促成新時代夫婦齊心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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