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內不能開民宿?廈門思明區制定民宿管理辦法

4月17日訊 據廈門日報報道 眾多民宿聚集的思明區近日製定了《思明區民宿管理辦法》,目前正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依託轄區知名旅遊景點,思明區目前已形成鼓浪嶼、曾厝垵等多個民宿產業集群。為進一步規範全區民宿經營行為,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促進民宿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近日,思明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廈門經濟特區旅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結合區情實際制定了《思明區民宿管理辦法》。

  據悉,該《辦法》對民宿開辦條件、民宿申報經營條件、經營者責任、管理機制等進行了細化,規定用於經營民宿的建築物應當具有合法批建手續,並應當進行房屋安全評估鑑定,確保符合有關房屋安全標準,若用於經營民宿的建築物涉及文物保護的,要依照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求執行。同時強調了禁止在住宅小區和商業綜合體的住宅部分內開展民宿經營活動。

  《辦法》全文可登錄思明區人民政府網站查看,有相關建議可於4月22日前將信息發送至思明區文旅局郵箱:[email protected]

  《辦法》有哪些規定?

  1、用於經營民宿的建築物應當具有合法批建手續,並應當進行房屋安全評估鑑定,確保符合有關房屋安全標準。

  2、用於經營民宿的建築物涉及文物保護的,要依照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求執行。

  3、禁止在住宅小區和商業綜合體的住宅部分內開展民宿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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