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區電魚捕撈34條魚 男子被刑拘--輿情廣角--輿情頻道--人民網

4月16日,在北京通州,一男子因在禁漁區內違法電魚被當場抓獲,被依法刑事拘留。

4月16日,通州公安分局環食藥旅支隊會同甘棠派出所與通州區漁政部門,在北運河水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巡查中,執法人員發現有人利用電魚的方式在甘棠大橋附近進行非法捕撈。執法人員立即將該人控制,當場查獲電捕工具(蓄電池、逆變器等7件)、漁獲物34條。

經審查,嫌疑人甘某某(男,42歲,四川省人)使用自制電捕工具在甘棠大橋下進行非法捕魚活動,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

經訊問,該人如實供述在禁漁期使用禁用工具捕魚的犯罪事實。目前,該人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據瞭解,通州區按照農業農村部《“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相關要求,在全區範圍內全面開展電魚2020專項執法行動,通過公安與漁政、水務等部門開展高頻次聯合執法行動,保持高壓執法,嚴厲打擊採用電、毒、炸等禁用方法以及利用地籠、迷魂陣等禁用漁具的違法捕撈行為。

2020年以來,通州公安分局環食藥旅支隊與通州區漁政、水務和朝陽區漁政等部門已開展聯合執法行動9次,累計出動執法人員75人次、巡查河道300餘公里,查處涉漁違法案件11起,行政處罰12人,由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人,沒收皮筏艇1艘、粘網9塊、撒網7張、漁獲物19公斤,罰款6000元,清理河道內非法網具500餘米。

民警提示:根據《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於調整禁漁區、禁漁期的通告》要求,從2019年5月份起,北運河、運潮減河等19條河流就已實施全年禁漁制度,禁止除釣具(不包括延繩釣)之外的所有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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