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個創業板上市防水企業是誰?創業板註冊制來了,虧損企業也可上市!(附上市財務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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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創業板上市防水企業是誰?創業板註冊制來了,虧損企業也可上市!(附上市財務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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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繼科創板之後,國內資本市場改革再進一步。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為貫徹落實《總體方案》,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當日就《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草案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搭建起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的整體制度框架。

企業最關心的莫過於創業板上市門檻的重大變化。綜合上述幾大管理辦法、草案等來看,此次改革精簡優化了創業板發行條件,提升了市場包容性。改革綜合考慮了預計市值、收入、淨利潤等指標,制定了多元化上市條件,從而實現了對不同成長階段和不同類型的創新創業企業的支持。其中:取消了現行對申請上市發行人在盈利業績、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等方面的要求;允許符合條件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為未盈利企業上市預留了空間;明確了未盈利企業上市標準。這意味著虧損企業也可上市。

目前,主營業務涉及建築防水的上市企業有上十家之多,據不完全統計,主要有東方雨虹、凱倫股份、科順股份、北新建材、三棵樹、建研院、偉星新材、亞士創能、哈高科、蘇博特、飛鹿股份(後8家主營業務不全為防水)以及硅寶科技、迴天新材、集泰股份、東嶽硅材等密封膠企業。

隨著創業板註冊制的推出,企業上市發行渠道、條件無疑將進一步大大拓寬。那麼問題來了,誰將是下一個在創業板上市的建築防水企業呢?主營業務涉及建築防水的上市企業會突破20家嗎?

下一個創業板上市防水企業是誰?創業板註冊制來了,虧損企業也可上市!(附上市財務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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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最受關注的幾大重點

1、取消了目前創業板現行發行條件中關於盈利業績、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等方面的要求。

2、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對交易類退市不再設置退市整理期;未及時披露定期報告或改正財務會計報告的退市觸發期限統一調整為四個月;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停牌時點由“知悉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後移至“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司法裁判生效”,給予投資者更充分的交易機會。

3、增加新股不設漲跌幅天數,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鐘。放寬創業板股票漲跌幅至20%。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放寬為20%。

4、明確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應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並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即“10萬元資產+2年投資經驗”的門檻。同時,刪除原規則中2日、5日冷靜期要求。

5、通知發佈之日起,中國證監會停止接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繼續接收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併購重組申請。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前,中國證監會將按規定正常推進上述行政許可工作。

6、允許創業板戰略投資者、網下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配售股票,深交所公佈配售股票出借信息。明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機構投資者可以作為出借人出借股票。

發行:三類企業各有市值和財務標準

從發行上市條件看,創業板改革根據新證券法,制定了更加包容多元的股票發行條件。值得關注的是,創業板改革方案明確再融資與首次公開發行同步實施註冊制,程序基本一致。創業板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涉及發行股票或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實行註冊制。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顯示,該辦法取消了目前創業板現行發行條件中關於盈利業績、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等方面的要求,規定申請首發上市應當滿足以下四方面的基本條件:

一是組織機構健全,持續經營滿3年;

二是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控制度健全有效;

三是業務完整並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

四是生產經營合法合規,相關主體不存在《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的違法違規記錄。

同日發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優化上市條件,綜合考慮預計市值、收入、淨利潤等指標,制定多元化上市條件,以支持不同成長階段和不同類型的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一是適當完善盈利上市標準,要求“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

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

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

四是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標準

具體來看,創業板註冊上市,除需要符合證監會規定的創業板發行條件外,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本規則規定的標準。

具體上市市值和財務指標分為三套:

一般企業(至少需符合一項):

(一)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

(二)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

(三)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

紅籌企業(至少需符合一項):

(一)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

(二)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特殊股權結構企業(至少需符合一項):

(一)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

(二)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過渡期安排:停止接收首發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

證監會發布關於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實施前後相關行政許可事項過渡期安排的通知。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中國證監會停止接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繼續接收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併購重組申請。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前,中國證監會將按規定正常推進上述行政許可工作。

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之日起,中國證監會終止尚未經發審委、併購重組委審核通過的創業板在審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的審核,並將相關在審企業的審核順序和審核資料轉深交所,對於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不再受理。

另外,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深交所開始受理其他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

(來源/證券時報)

運營/《中國建築防水》雜誌社 編輯部主任/龐正其 執行主編/鄭海權 責任編輯/鄭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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