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谷縣城區大氣管理“十禁止”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經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研究,自2020年4月20日起,在陽穀縣建成區範圍內實行大氣管理“十禁止”:

1、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垃圾、露天燒烤;

2、禁止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或設施不正常使用的餐飲飯店營業;

3、禁止在建成區經營、加工、使用散煤及燃放煙花爆竹;

4、禁止室外露天噴漆、噴塗、切割、焊接經營生產活動;

5、禁止拖拉機、農用車、冒黑煙等車輛和未取得城區通行證的大型貨車進入城區;

6、禁止手續不全、沖洗不淨、未覆蓋或覆蓋不到位、未安裝定位系統的渣土、建築垃圾運輸車輛違規上路;

7、禁止未落實“六個百分百”措施的各類建設工地開工建設;

8、禁止未覆蓋或覆蓋不完全的建築垃圾、沙石堆、物料堆露天堆放;

9、禁止堆放、裝卸、運輸、生產等環節中未落實庫房管理、灑水(噴霧、封閉)、除塵等措施的攪拌站、砂石料場等加工企業生產經營;

10、禁止夜間(晚上10:00至凌晨6:00)各類工地未經審批進行施工作業。

凡違反以上規定,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歡迎廣大居民舉報投訴,舉報電話:2154555。

陽穀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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