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詐騙怎麼辦?合同詐騙罪的追訴情況及量刑標準!

​​合同詐騙罪,很多人可能並不是很清楚,因為我們生活中遇到的合同詐騙並不一定就會構成刑事方面的詐騙,必須要具體行為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後,才能對行為人予以追訴,下面中公法考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什麼是合同詐騙罪,什麼情況下才能立案追訴。


遇到合同詐騙怎麼辦?合同詐騙罪的追訴情況及量刑標準!


一、什麼是合同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利用簽訂合同詐騙錢財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不僅侵犯了他人財產權,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與經濟糾紛極難區分與識別,因而成為司法實踐中的一個熱點問題。

二、合同詐騙什麼情況下應予追訴

詐騙對方當事人財物必須數額較大的。所謂數額較大,根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四、哪些行為屬於合同詐騙?

1、虛構單位或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對方財物的行為。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誘騙對方當事人與其簽訂合同,從而騙取財物的行為。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也無履行意圖,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行為。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行為。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種詐騙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產的行為。

要想合同詐騙行為構成刑事犯罪的話,那麼就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此時,個人犯該罪的立案標準與單位犯該罪的立案標準是不一樣的,大家還需要多加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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