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揚青“手撕”羅志祥,微博公開私生活是否侵犯隱私?我們請來了律師

最近周揚青與羅志祥因感情糾紛事宜,在微博上曝光羅志祥劈腿及存在其他行為一事引發了極大的社會輿論,在眾多網友力挺周揚青,紛紛討伐羅志祥時,也有理性網友提出疑問,

所涉及內容能不能在公共平臺公開?就著網友這一問題,上海法治報邀請上海天尚律師事務所詹德強律師從法律角度,來談談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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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隱私權的保護是法律對公民權利的尊重。我國《民法總則》及《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每個公民都享有隱私權,即享有私人生活安寧和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並不受他人侵擾,知悉,使用、披露和公開的權利,因此,如果周揚青是通過查看羅志祥的個人手機獲知關於羅志祥的個人隱私生活的部分內容,並通過網絡平臺向社會公眾進行公開,從現有法律上來看,這一行為可能會涉及到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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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雖然周揚青在微博中並未使用任何貶損、侮辱、醜化羅志祥人格的言論內容,但是公開屬於羅志祥個人隱私生活內容,如果因此確實使社會公眾對羅志祥或他人產生了較為嚴重的影響,這一行為,也可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犯。

當然,羅志祥本人此後發表了道歉聲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是其對周揚青行為不予從法律上進行追究的一種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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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也建議網友們在所謂“吃瓜“的過程中,仍然要分清法律和道德邊界,勿因過度關注事件本身所帶來的道德問題而忽視其背後所隱含的法律問題,多一點理性,少一點感性。

作者 | 詹德強(上海天尚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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