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購買分級基金髮生虧損怎麼辦?法院判決銀行賠償部分損失

在新發布的2017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審判十大案例中有一例與眾不同的判例:主人公沈阿姨在廣發銀行上海虹口支行申購了一款總額50萬元的分級基金(即非保本型理財產品,簡稱是漲還是跌就看老天爺),結果不出意外,當沈阿姨迷途知返去贖回所購買的基金時,餘額只剩下一半多點了(具體為273,680.79元)。

在銀行購買分級基金髮生虧損怎麼辦?法院判決銀行賠償部分損失

看到這,大部分同學們估計都認為損失的這20幾萬只能自己打碎牙齒和血吞了,普通老百姓誰能和大銀行抗爭呢!呵呵呵,那小編只能說你too young too naive,接下來就讓小編帶著你欣賞這部波瀾壯闊的抗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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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示,廣發銀行上海虹口支行在提供金融服務時,應當履行金融消費者,即沈阿姨適格性審查義務,推薦與沈阿姨自身風險等級相匹配的投資產品及服務。因沈阿姨自身填寫風險等級測評材料不真實,導致其購買投資產品或者接受服務不適當,其應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廣發銀行上海虹口支行未就高風險產品進行充分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的,應就投資者沈阿姨損失承擔相應責任。一審法院綜合沈偉珍、廣發銀行上海虹口支行雙方各自的過錯責任程度和市場風險,酌情認定廣發銀行虹口支行應當賠償沈偉珍損失10萬元。

用小編的話講就是,成年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要貪圖一些高利息就忽略高風險的存在,沈阿姨在購買分級基金前除了做風險評估問卷外,還簽名確認了《業務申請表》、《風險揭示書》,所以法院認定沈阿姨屬於“適格投資者”,廣發銀行虹口支行未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原則。

當然,對沈阿姨來講,不幸中的萬幸就是廣發銀行上海虹口支行的客戶經理未詳細介紹訟爭分級基金的運作方式等相關信息並揭示特別的風險點,沒有充分保障沈阿姨的知情權、選擇權和止損權,所以法院判決廣發銀行賠償沈阿姨部分損失。

友情提醒:本案司法裁判在全面審查金融機構職責的前提下,強調了金融消費者“買者自負”的原則,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在金融服務法律關係中存在專業性及信息等客觀不對等性,為了彌補不對等,本案確認了“賣者有責”是前提,金融機構負有事前產品風險披露、金融消費者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產品存續期間定期披露、對金融消費者適格性管理的義務。金融機構各項義務履行到位後,金融消費者因自身原因不審慎購買,如盲目不切實際勾選風評選項、追求測評高風險等級結果、忽視已揭示的風險信息執意購買等,未能履行對自己事務應盡的注意義務,而投資風險等級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產品,應由金融消費者對理財損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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