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浪縣法院作出首份強制醫療決定書

莊浪縣法院作出首份強制醫療決定書

4月15日,縣法院審結一起患有精神分裂症屬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案件,決定對被申請人馬某某進行強制醫療。這是自2012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強制醫療決定權由人民法院行使後,縣法院作出的首份強制醫療決定。

莊浪縣法院作出首份強制醫療決定書

2020年2月27日16時許,被申請人馬某某在莊浪縣韓店鎮潘河村其家中手持鐵鍁在其舅父馬某牛頸部連砍數下,致馬某牛當場死亡;手持鐵鍁毆打其母馬某及其妻陳某,致二人受傷。案發後,經甘肅天泰司法精神病鑑定所鑑定,馬某某實施危害行為時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但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

2020年3月26日,縣檢察院向縣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縣法院受理後,馬某某的的母親作為其法定代理人,指定律師張林強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均表示對申請內容無異議,同意對其進行強制醫療。縣法院認為,被申請人馬某某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社會危害性已達到犯罪程度,但經法定程序鑑定,屬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申請機關申請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決定對馬某某予以強制醫療。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問題不僅關係到精神病人的權益保障,而且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刑訴法及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對不負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並設立強制醫療的啟動、審理、執行程序,此舉是適應現代法治的需要,對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來源:莊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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