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相互保」,你可能想知道這些

昨天,螞蟻保險的「相互保」在朋友圈裡刷屏了,一點都不亞於當年網紅醫療險「尊享e生」的勢頭。

由於產品形態比較“新穎”,很多朋友都讓我來評測一下,“否則不敢買”。

我則開玩笑說:“一毛錢,有啥不敢買的”。

不過,凡事總有兩面性,還是要理性看待。

“0費用換30萬的重大疾病保障,即便有人出險,單一案件被分攤的金額也不超過一毛錢。”

與平常動輒上萬元的重疾險相比,這種價格上的“反差”給人們的衝擊太大了,不免會讓很多人動了“貪小便宜”的心。

如果大家去看一下螞蟻金服昨天的文章《支付寶上線「相互保」:0元加入先享保障,一人生病大家出錢》評論中的各種“讚美之辭”,就會發現,其實大家並沒有很深層次地理解“相互保險”,也沒有考慮過這種形態從一個更長期的角度來看可能存在哪些風險和問題。

今天的文章,我們就拋開種種讚美,來更加透徹地瞭解一下「相互保」這個產品。

關於「相互保」,你可能想知道這些

「相互保」的產品形態

「相互保」是一種“互助形式”的保險,即先以一個很低的墊付成本(或沒有成本)加入互助組織,然後在互助組織中有成員“出險”時,大家一起平攤理賠成本。

與傳統的保險相比,“互助”是一種成本後置的形式,即在有理賠發生時計劃參與者才承擔成本;而“傳統保險”是一種成本前置的形式,即在在理賠發生之前計劃參與者就需要預付保費,然後保險公司利用這些預付的保費建立準備金賬戶,用來應對未來的理賠支出。

當然,也有相互保險是採用成本前置的形式,不過盈利會通過分紅等方式還給參與者。

什麼公司可以做相互保險?

“相互保險”的形式,已經有很多互助平臺都在做了,比如“水滴互助”、“夸克聯盟”、“e互助”等。

但是上面那些平臺的產品都不能被稱為“保險”,因為互助平臺不是保險公司,因此不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

而一般的傳統保險公司,也不能經營這種“互助”形式的保險產品(從本質上看是因為股權結構的問題,因為在相互保險公司中,保險計劃的參與者是公司的股東)。

在中國,目前只有銀保監會批准籌建、受銀保監會監管的“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簡稱“信美相互”)才有資格建立與人壽保險相關的相互保險計劃。

相互保險比傳統保險更便宜嗎?

感覺上,好像相互保險比傳統保險更便宜。

但這個“更便宜”是建立在“費用成本控制”基礎之上的。

如果拋開費用、投資、風險管理等問題不看,相互保險和傳統保險的風險保障成本並沒有本質差別。

這個問題比較容易理解,假設一份相互保險和傳統保險提供的保障完全相同,參與者的風險狀況也是相同的,因此最終每個參與者所能獲得的賠償也是相同的。

按照成本法的定價原理,總保費收入=總理賠支出,因此兩個計劃的風險保障總成本也是相同的。

參與人數越多,保費越便宜嗎?

很多互助計劃都給人們造成了如下圖的“錯覺”,也就是“參與人數越多,保費越便宜”。

但實際上並不是這個道理。

因為參與的人數越多,雖然每次理賠平攤的成本少了,但是出現的頻率也上升了。

所以,參與人數更多並不會降低參與者的總成本支出。

但從風險分散的角度來看,參與人數多是有利於維持互助計劃穩定的。

什麼情況下相互保險更便宜?

前面說過,相互保險“更便宜”是建立在“費用成本控制”基礎之上的。

比如:

相互保險公司不以盈利為目標,所以保險的利潤邊際低(股份制保險公司的股東有盈利要求);

相互保險公司組織架構簡單,所以保險的管理成本低(「相互保」僅在理賠時收取10%的管理費用,遠低於傳統保險相當於保費20%的管理費用);

部分相互保險計劃不進行保險資金運作(因為不會事先收取保費),因此不能賺取投保人的“利差”。

什麼情況下相互保險不會更便宜?

如果相互保險的風險管理不夠到位,則有可能使相互保險的風險成本高於傳統保險。

比如,由於相互保險的參與門檻較低(因為無需提前繳納保費),吸引了一部分身體健康有問題的“逆選擇”投保人,而保險公司又沒有切實有效的方法將他們識別出來,就會使互助計劃的平均理賠概率高於傳統保險。

還有一種“不太常見”的情景。

現在傳統重疾保險的風險成本定價很多都是不足的,保險公司是在拿投資端的“利差益”去填補承保端的“死差損”,相當於產品內部的一種“成本均衡”。

而相互保險由於不具備投資功能,保險公司無法賺取“死差益”,也不承擔“死差損”,因此在賠付惡化的情況下,相互保險的成本增加可能會更快,顯現也更加直接。

為什麼要設立“退出機制”?

「相互保」設有“退出機制”,即運營3個月以後成員數少於330萬人時,公司有權終止此相互計劃。

為什麼要設立“退出機制”呢?

這是因為,一旦一個相互計劃中的總參與者人數逐漸減少(即“新參與人數

舉個比較極端的例子,一份相互保險計劃要為10名60歲的男性提供保額為10萬元的終身壽險保障,假設這個計劃沒有新的參與者加入,而現有參與者都很忠誠,不會選擇提前退出。

第一名參與者身故時,計劃中剩餘人每人需要承擔的費用是:10萬元 ÷ 9 = 1.11萬元;

第二名參與者身故時,計劃中剩餘人每人需要承擔的費用是10萬元 ÷ 8 = 1.25萬元;

……

第八名參與者身故時,計劃中剩餘人每人需要承擔的費用是10萬元 ÷ 2 = 5萬元;

第九名參與者身故時,計劃中剩餘人每人需要承擔的費用是10萬元 ÷ 1 = 10萬元。

可以看到,在這份互助計劃中,第一個身故獲得10萬元賠償的參與者1毛錢都沒有花,而留到最後的參與者卻花了1.11 + 1.25 + ... + 5 + 10 = 28.29萬元,而且連1毛錢賠償都沒有拿到(因為計劃中已經沒有其他的參與者)。

因此,相互保險計劃必須要維持一定的參與者規模,不斷吸引新的參與者進入到計劃中來,才能繼續維持下去。

如果達不到一定規模,就必須要及時解散,以避免影響剩餘參與者的利益。

聽上去,好像相互保險不是很公平?

如果從單一參與者的角度來看,相互保險確實不公平。

首先是從理賠時間點來看。

從上面的例子中就可以看出,在互助計劃中,先理賠的人承擔了比其應付風險保障成本更低的保費,而後理賠的人承擔了比其應付風險保障成本更高的保費。

而在傳統保險中,投保人所繳納的保費是根據其出險概率定的,與計劃中的參與人數無關,因此相對而言更加公平。

其次是從參與者的年齡來看。

目前「相互保」給年齡為30天~39週歲的參與者提供30萬的保額,對40~59週歲的參與者提供10萬的保額,但是在這個互助計劃中,只要有人出險,所有年齡段的人平攤理賠費用。這就意味著,在互助計劃中,低年齡段的人承擔了比其應付風險保障成本更高的保費,而高年齡段的人承擔了比其應付風險保障成本更低的保費。

而在傳統保險中,投保人所繳納的保費是根據其年齡確定的,年齡越低,出險概率越低,保費越便宜,因此相對而言更加公平。

但如果從一個互助計劃整體和完整運作週期的角度來看,相互保險實際上是公平的。

從理賠時點來看,只要整個互助計劃能夠保證足夠的參與人數,就不存在“先理賠”和“後理賠”的差異,因為即便是後理賠,一樣可以有較大的參與者基數來平攤成本。

從參與者年齡來看,只要參與者在計劃中留存的時間足夠長,即便是參與者在年輕時被年長者“佔了便宜”,也可以在年長時反過來去“佔年輕人的便宜”,因此也是公平的。

從參與者的角度來看,最擔心發生什麼事情?

從相互保險公司經營的角度來看,相互保險公司經營的一個難點在於“融資”,因為在相互保險公司中參與者才是公司的“股東”,因此當公司資本金不足是,是很難獲得資本補充的(因為無法獲得股份制公司一樣的股東注資)。

而從相互保險參與者的角度來看,最擔心的事情應該是“羊群效應”。

什麼是羊群效應呢?就是在正常時期,一切都“歲月靜好”;而一旦有一點恐慌消息傳出,羊群就會“四處逃竄”。

我們上面分析過,能夠嚴重傷害相互保險參與者利益的,無非就兩點:第一,參與者有“逆選擇風險”,理賠支出高於預期;第二,參與者對計劃信心下降,紛紛退出,影響長期留存於計劃的忠實參與者的利益。

因為「相互保」這種成本後置的模式,非常便於參與者快速退出計劃,因此需要警惕“羊群效應”。

關於「相互保」,有什麼建議?

本篇文章,我從不同層面,帶大家瞭解了有關於「相互保」一些大家可能忽略的問題,希望大家能夠更加透徹地瞭解「相互保」的一些運作原理,從而對參與這個相互保險計劃更有信心。

毫無疑問,「相互保」作為中國保險歷史上第一款真正可以被稱作“相互保險”的人壽保險產品,具有絕非尋常的意義。

「相互保」上線僅兩天,參與用戶已經接近100萬,未來有望成為互惠千萬家庭的保險保障計劃。

可以看到,“相互保險”屬於“眾人拾柴火焰高”的一種保險,參與人數越多,保險風險越分散,越有利於維持計劃的長期穩定,也更加有利於參與者的利益。

如果全中國大部分的健康民眾都能夠參與進來,相信整個計劃的風險狀況會更好,平攤到每個參與者身上的保障成本也會更低。

而且,從產品設計與技術運用來看,「相互保」藉助信美相互和螞蟻金服的科技力量,整合了大數據+個人徵信+區塊鏈+移動支付+陪審團等多項前沿技術,相信一定能在風險篩查、風險防控、理賠處理、服務體驗方面有非常不錯的表現。

至於要不要參與這個計劃,我的態度還是與文章開頭一樣。

“一毛錢,有啥不敢買的”。

這不是玩笑,是我的真心話。

因為,我自己也參與了。

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兩點:

第一,看好如實告知,避免未來理賠糾紛(因為一旦產生糾紛,很可能全中國人民都會知道);

第二,積極購買其他商業健康保險,不要以為花了這一毛錢就萬事大吉了。

關於「相互保」,你可能想知道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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