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847 證券簡稱:鹽津鋪子 公告編號:2020-02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一)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
網絡投票時間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15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15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長沙大道運達中央廣場寫字樓A座32樓,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總部行政會議室。
(三)會議召集人: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四)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五)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張學武先生。
(六)本次會議的召開及表決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一)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股東代表及委託代理人共計16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69,293,951股,佔公司總股份數的53.9673%。
(二)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股東代表及委託代理人共計7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67,152,651股,佔公司總股份數的52.2996%。
(三)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共計9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2,141,300股,佔公司總股份數的1.6677%。
(四)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外的其他股東)共計7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1,281,300股,佔公司總股份數的0.9979%。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7人,代表股份1,281,3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9979%。
(五)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為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審議了議案,並採用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了表決。
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同意4,400,000股,同意股數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05%;
反對1,300股,反對股數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95%;
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棄權股數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1,280,0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8985%;
反對1,3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015%;
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湖南鹽津鋪子控股有限公司、張學武先生以及湖南鹽津鋪子同創企業(有限合夥)已迴避表決。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莫彪、周曉玲律師見證,並出具了《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關於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結論意見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資格及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一)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關於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