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有曾經領到過失業保險救濟金的嗎?是什麼情況?

定遠2000


失業保險顧名思義就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相關單位或個人繳費再由國家財政補貼等方式籌集建立起來的一個基金。基金的作用就是幫助那些因工作暫時中斷而失去生活保障的人們,度過短期難關。

具備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有以下三種:

一是:參保人失業前其所在單位必須已經幫他交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社會保險的。

二是:失業的原因是被動辭職或用人單位主動和參保人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參保人被動失業。如果是本人主動離職或辭職的,則不具備領取條件。

三是:參保人有在相關部門正式進行失業登記,並在人才市場等招聘平臺有登記求職的。

失業保險領取時間的長短按照個人繳費時間計算,最長不能超過24 個月。失業金數額則一般依照各個地方人平均最低工資的基數百分之80--90發放。

雖然,我個人從沒有領取過失業保險,但我也曾經失業過,彷徨過。潦倒過。所以,我瞭解失業時的困難與窘迫。在物價次漸上漲,生活成本日益增加的今天。如果不幸失業了,那真是晴天霹靂,可見失業對一個人的負面影響和打擊力度很大。

特別是人到中年而突然失業的朋友們,負擔更加超重,因為,這個年紀,上有老下有小,一家好幾口人每天的吃喝拉撒本身就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加之,家裡老人的健康醫療保障,尋醫問藥的費用,一系列籠籠統統的事情都需要錢去搞定。還有小孩的教育專項資金,大學三、四年的學費生活費等等,都是剛性消費,一樣都節省不了。

正是顧及到上述多種情形可能會隨時出現,考慮到失業人員的硬性開銷和固定付出太過沉重。所以,國家才特別設立了失業保險,希望能夠幫助有困難的人們度過難關。讓他們在短暫的休息、調整充電之後,能夠滿血復活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再創佳績。

所以,我們國家的社會保險,真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汕頭謝老師


沒有。

問了一下,領失業保險其實非常不容易。

一是要辦理該保險的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或本人繳費滿一年;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保險並登記有求職就業要求。

二是準備材料及流程是要身份證戶口簿及複印件,照片一張,登記的失業證,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關係爭議證明,本人銀行卡等材料。





大武漢麼詩多


首先失業保險金不是救濟金!這點很重要,參加失業保險符合領取條件就應該享受到相應待遇。不是救濟這是應得的!

迴歸正題,簡單說 不是自己願意失業的(單位在解除合同上有註明解除原因是什麼,辭職,自願解除,職工個人原因都不符合領取條件)

交失業險1年及以上都可以領取失業金。比較特殊的失業時間是在2019年12月前還是2019年12月後,2019年12月後失業人員申領不受時間影響隨時可以申領(詳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0〕24號)在此前的各地要求不同建議諮詢社保局是否受60日申辦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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