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我們是一家外貿公司,疫情影響,企業未按期交貨,對方能否根據不可抗力要求免責?

【法律答“疫”】我們是一家外貿公司,疫情影響,企業未按期交貨,對方能否根據不可抗力要求免責?

問題33

✦我們是一家外貿公司,疫情影響,企業未按期交貨,對方能否根據不可抗力要求免責?

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孫學財

【法律答“疫”】我們是一家外貿公司,疫情影響,企業未按期交貨,對方能否根據不可抗力要求免責?

一、如生產企業確因疫情影響導致未能如期向您交貨,適用不可抗力法律條款。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2020年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佈: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屬不可抗力。

  二、可與對方對先前合同進行變更。因此次疫情影響,對方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履行交貨義務,對方應當儘快向您發送書面函件或電子郵件將此次疫情構成“不可抗力”事件、因疫情導致企業無法按約履行合同的情況作出明確說明,以減輕可能給您造成的損失,並提出按照“不可抗力”情形對合同作出變更,如延期交貨或先行部分交貨。綜上,如果對方公司確因疫情影響致使不能按照合同約定交貨,且依法履行向您通知遲延履行是疫情原因,對方公司是不承擔違約責任的。

  三、您可請求有管轄權的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您與對方簽訂的供貨合同可繼續履行,但是,繼續履行又會造成明顯不公平,根據法律關於情勢變更的規定,繼續履行將導致明顯不公平的,當事人可請求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因此,如果即使疫情過後對方實際履行合同,也必將導致您受到虧損情況,您可以援用情勢變更、公平原則請求法院予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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