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調研 | 網絡“送養黑產鏈”,必須斬斷!

一個個鮮活的生命,

​以“送養”為名被明碼標價,

有人“買”,就有人“賣”,

遺留傷害。

花言巧語之下,

難掩人性醜惡。

是“黑產”,必須見光死;

是“黑產鏈”,必須依法斬斷。

“送養黑產鏈”曝光

近日,有網友發現,多個網絡平臺上有用戶發佈兒童送養、收養的帖子。

在這個小圈子裡,名字都化成領養的“L”或送養的“S”,以“營養費”“補償”等詞代替價格。談妥之後,線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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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京報報道,中介一般為負責牽線搭橋的交流群群主,一個群主至少有3個群,成員達600餘人。每天群裡滾動發佈送養和領養消息,被送養的孩子大多是剛出生不久的嬰兒,有的甚至還未出生就被“預售”,標價在幾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還有中介主動聯繫群友,聲稱能代辦出生證明,收費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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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些人會“送”孩子呢?據北京晚報報道,“養不起”“重男輕女”等成為私自送養的主因,同時也標出數萬元甚至二三十萬元的“補償”。

“送養黑產鏈”的溫床

法治週末記者在知乎APP上以“送養”為關鍵詞進行搜索,隨即找到多條“送養小孩”信息。在帖子下方,跟帖者常常會留下自己的微信或QQ號回覆交流。

針對出現的兒童送養信息,知乎和騰訊QQ回應稱,已做出相應處理。

知乎:全面清理相關信息

知乎於4月13日作出回應稱,已對“兒童送養”相關違規內容進行全面清理,並對相關賬號進行永封處置。同時,也升級了安全策略,將對相關新增可疑信息做主動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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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已封停相關賬號

4月14日,騰訊發佈聲明稱,針對用戶舉報的有人利用QQ群組進行“兒童送養”違法犯罪活動,已對舉報信息進行核實並對相關賬號及QQ群組進行了封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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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中心執行主任謝永江認為,網絡平臺

應當履行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大信息巡查力度,最大程度地壓縮各類“黑產交易”的生存空間。

北京師範大學網絡法治國際中心執行主任吳沈括表示,一些網絡平臺依然存在對用戶發佈的內容管理不力的問題,應與時俱進建立有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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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之家聊天群目前已解散

縱容發佈“黑產”信息,

網絡平臺違反哪些法律法規?

謝永江表示,我國《收養法》規定,嚴禁買賣兒童或者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在“送養黑產鏈”的運作下,網絡上的大量送養信息涉嫌違法。

《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佈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內容信息。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規定,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本平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制定本平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細則,健全用戶註冊、賬號管理、信息發佈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絡謠言、黑色產業鏈信息處置等制度。

“對於明顯違法的送養信息,網絡平臺沒能採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措施進行及時處置,縱容違法信息的滋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謝永江說道。

“送養”對孩子權益的侵害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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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永江認為,在我國,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撫養和成長,送養、收養未成年人應當接受政府的監管。根據《收養法》的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在吳沈括看來,“送養”極易誘發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使未成年人遭受身心傷害,也侵害社會的公序良俗。

兒童工作獨立顧問楊海宇在接受北京晚報的採訪中表示,對孩子權益的侵害非常大,“究竟對方是否滿足收養條件,能否給孩子一個較穩定的生活,萬一收養者有變故,如何保證孩子權益,這些問題都是沒有保障的。”

“脫離政府監管的送養收養行為,由於主體身份和信息難以核實,容易滋生違法犯罪行為,如借收養名義變相買賣兒童、詐騙等,極易侵害送養人、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的權益。”謝永江表示。

如何斬斷“送養黑產鏈”?

謝永江從以下4個方面給出建議:

1、政府應打擊與疏導相結合:一是加大打擊送養違法行為的力度;二是積極搭建受監管的送養信息平臺;三是積極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提高打擊“黑產鏈”的能力和效率。

2、網絡平臺應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建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健全用戶註冊、賬號管理、信息發佈管理、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黑色產業鏈信息處置等制度。

3、行業組織應督促網絡平臺企業加強自律,提高企業的合規水平和能力。

4、應當加強社會監督,積極舉報違法網絡送養信息,協助政府和平臺對違法信息進行處置。

吳沈括給出2個方面建議:

1、社會要進一步完善正規合法的收養渠道和福利機制,使得真正存在困難和有收養需求的家庭能通過合法渠道便利地解決此需求;

2、網絡平臺要進一步完善管理機制,從事前、事中到事後,最大程度防止違法違規內容的發佈傳播。

綜合:網絡傳播雜誌、新京報、法治週末、北京晚報報道

審核:王韶雲

校對:陳 卓

編輯:許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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