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公佈施行

以法治理念為引領 全面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白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公佈施行

每日甘肅網4月26日訊 據白銀日報報道(記者羅玉清)《白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已經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經甘肅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將這部地方性法規於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報今日2版對《白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全文登載公佈。

《白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二部創制性地方性法規,也是全省地級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出臺的首部關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由總則、執法權限和管轄、執法規範、執法協作、執法監督、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共七章四十五條構成。有五大突出特點,即著眼地方特殊行政架構,體現白銀特色;根據機構改革精神,界定綜合執法範圍;明確權利義務,強調執法規範;明晰部門之間的協作,確保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順利開展;突出權責一致的理念,體現職權法定的原則,對執法者的監督和法律責任進行規範。

《條例》最大的亮點是針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任務重、範圍廣,在編人員難以滿足執法需求的現狀,明確了綜合執法協管人員的法律定位,有效防止越權執法和濫用職權。其中,《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應當佩戴明顯區別於綜合執法人員的標誌標識,協助綜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第四十條專門對綜合執法部門違反該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有效體現了法定主體行使法定職權的行政執法要求。

《條例》的公佈施行,能夠有效解決在具體執法工作中存在綜合執法部門法律地位不明確、管理體制不順暢、職責範圍界定不明確、執法權限和執法程序不規範、執法協調保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同時,能夠有效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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