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級、處級幹部多少歲可以“退居二線”,待遇上會受什麼影響?

新《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只要滿足30年工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齡滿20年的公務員,可以申請提前退休。那麼問題來了,領導幹部在達到一定的年齡後,就會實行 “退居二線” 政策,這又是哪項政策規定的呢,“退居二線”政策是否合法?

所謂的“退居二線”,指得就是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達到一定的年齡後,從領導職務上退下來擔任非領導職務,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退休。等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的時候,再辦理相關退休手續即可正常退休。“退居二線”除了會退出現在實權崗位以外,其他方面都不會有任何變化。可享受領導幹部待遇,可只用編制,只是不再有任何實權,於此同時也也不會再承擔崗位上的責任。

從嚴格意義上來講,“退居二線”並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更沒有出臺任何政策和規定。因為領導職位數有限,這種政策只是組織部任命年輕幹部的一種方式。“退居二線”的年齡一般為:正省級幹部在65週歲;副省級、廳級幹部在60週歲;正處級在55週歲,一般情況下,省部級以下的男性職工在56週歲左右,女性職工為51週歲左右。

科級、處級幹部多少歲可以“退居二線”,待遇上會受什麼影響?

“退居二線”在剛出來的時候,曾因為“吃空餉”等現象一致叫停。2018年2月份的時候,人民網曾批判公務員領導幹部“改非”等相關政策,當時的影響也是非常大的。人民網的目的就是叫停“退居二線”,在此之前也有領導呼籲取消“退居二線”政策,但後來就漸漸地沒有了消息。但是當時,“退居二線”政策的確是已經有了很大的改善。

到了2018年年底的時候,“退居二線”又重新進入人們的視線中,理由是:隨著黨政機構的改革,造成許多領導無法得到任命,超編超崗現象隨處可見,所以不得不重新使用“退居二線”政策。事實上,“退居二線”的效果還是不錯的,後續的黨政機關領導職位得到了很大的優化,許多重要崗位均由年輕的領導幹部負責。當時 “退居二線” 的年齡規定是這樣的:處級以上幹部58週歲為退居年齡;科級領導幹部為55週歲,科級女性幹部為50週歲,所有觸及“退居二線”年限的領導幹部全部退居到二線,不再擔任實職崗位。對於“退居二線”的這批領導的處理方式主要以保留級別待遇、按資格遞補改非為主。直至新《公務員法》頒佈以後,又有了新的解決辦法,這批領導幹部可以根據“職級並行”政策規定,在原職位不動的基礎上,享受更高級別的待遇。

“退居二線”只是個解決短時間內出現的超編超崗現象,並不適合作為一種長期有效的任免政策,主要原因就是因為該政策沒有獲得法律依據。沒有達到“退居二線”年齡的職工,如果因身體、精力等不能繼續從事本崗位工作,也可以向單位申請改為非領導崗位,或者可以申請病假、病退,按政策享受相差待遇。既然政策規定60週歲為正常退休年齡,就應該嚴格遵守政策,而不是去隨意變通。

新《公務員法》職級並行政策發佈後,解決了很多因職位限制長期得不到提拔晉升等問題。通過職級晉升的級別,在領導崗位出現空缺的時候,都會由年輕的幹部按資歷遞補。既解決了原來領導的問題,也解決了年輕幹部的晉升問題。風靡一時的“改非”也隨著“非領導職務”的取消,漸漸消失在人們的視線中,“退居二線”政策也會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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