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帝的選舉人團制度是一種什麼樣的制度?到底公平還是不公平?

美國2020年的總統大選在即,作為美帝國際上最大的競爭對手,我們大多數人還是比較關心美帝競選的。即使是不關心的人,聽聽特朗普各種我們想不通的言論也是一種不錯的消遣,至少可以開心的罵上幾句。

但對於美帝總統選舉中的選舉人團制度,大概好多人都不太懂的是怎麼一回事了,再加上某些人故意曲解,就導致了我們許多人認為美帝總統選舉是一種虛假的、違背民意的資本家的遊戲。

美帝的選舉人團制度是一種什麼樣的制度?到底公平還是不公平?

但事實上真的如此嗎?我們就來詳細講解一下選舉人團制度。

選舉人團制度是從美帝建國初期確立的、以各州參眾議員人數為標準的,由各州先選出選舉人、再由選舉人進行總統選舉的一種二元選舉制度。

簡單的說就是各州民眾選出的總統不算,由選舉人選出的總統才是憲法上所承認的總統。

這種制度的確立是因為美帝是聯邦制國家,每個州實際上相當於美帝聯邦政府統一下的一個個地位平等的獨立的國家,但各個州由於人口的不同,因此在承擔義務和享受權利上就有了差別。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解決各州分歧,將國會分成參、眾兩院,參議院議員按州分配,每州兩名參議員;而眾議院則按人口分配,根據各州人口不同分配眾議員。這樣不論各州人口多少,在權利的分配和承擔的義務上就能夠做到相對平衡,不至於產生太大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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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選舉人團的選舉人數量分配與參眾兩院的人數相同也就最大的考慮了各州權利和義務上的平衡。

但選舉人選舉總統並不是由自己決定選誰,而是根據民眾的選舉結果來投票。也就是說各州的民眾決定選誰,選舉人就得選誰,每一個選舉人在投票前都要發誓不得違背民眾的意志。

因此美帝的選舉人投票僅僅是一種形式上的投票,實際上的總統選舉在民眾選舉時就已經決定結果了

大多數的美帝總統候選人在民眾選舉結果出來後就承認選舉結果也是因為如此。

不過話說回來了,畢竟選舉人投票結果才是憲法認可的總統選舉結果,民眾的選舉結果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那麼如果選舉人違背民眾的意志投票選出不同的總統怎麼辦?畢竟選舉人發誓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而美帝是一個只講法律不講以德治國的國家。

美帝的選舉人團制度是一種什麼樣的制度?到底公平還是不公平?

事實上選舉人不按民眾選舉的總統投票擅自給其他人投票的情況經常發生,有投給對手的、投給印第安酋長的、投給自己的、還有投給外國人的、投給影星的、甚至還有投給漫威英雄的等等,總之只有你想不到、沒有這些選舉人不能投的票。

但從美帝建國直到現在,還沒有因為選舉人違背民意投票造成改變總統選舉結果的情況,因為亂投票的選舉人畢竟只是極少數。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選舉人投票改變了民眾的選舉結果那該怎麼辦呢?

這問題你別問我,我也不知道,沒發生的事你問我我問誰去?我又不是美帝大法官也不是美帝選舉人,再說我除了在家裡和老婆孩子選舉當家人時投過票還不知道其它選票是啥樣子了,就是選舉當家人我還輸了並且得票最低。[捂臉][捂臉]

美帝的選舉人團制度是一種什麼樣的制度?到底公平還是不公平?

但有一個情況就是民眾選舉中候選人得票差別不大的時候反而很少出現選舉人亂投票的情況;越是候選人得票差別大很難改變結果的情況下越會出現選舉人亂投票的情況,這不知道是他們故意的呢還是故意的呢?

另外選舉人團制度還有一個弊端就是會出現多數民眾支持的候選人卻得不到選舉人團的多數票,也就是說即使是民眾選出的總統也不一定是大多數民眾支持的。

美帝的選舉人團制度是一種什麼樣的制度?到底公平還是不公平?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因為美帝大多數州在總統選舉中實行的是“勝者全得”制度,就是說某個候選人在某州贏了就得到這個州的所有選舉人票,除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是按民眾選票分配外。

舉個例子,A和B兩州分別擁有10張和8張選舉人票,分別對應州內1000萬和800萬人口。如果特朗普在A州贏得51%的民眾選票,那麼他將通過510萬張民眾選票得到10張選舉人票;而拜登在B州贏得90%的民眾選票,那麼他則通過720張民眾選票得到8張選舉人票。

這樣最後的結果就是特朗普民眾選票為510萬(A州)+80萬(B州)=590萬張,但選舉人票為10張,而拜登民眾選票為490萬張(A州)+720萬(B州)=1210萬張,但他的選舉人票只有8張。

美帝的選舉人團制度是一種什麼樣的制度?到底公平還是不公平?

這也是我們媒體中經常攻擊的美帝選舉不公平的地方。

2016年希拉里和特朗普的競選以及當年小布什和戈爾的競選都出現過這種民選的票高但選舉人得票低的情況,最後的結果也都是以選舉人的得票數為準。

其實美帝的選舉按我們的說法就是資本家的遊戲,我們看看就行,別想的太多,會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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