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社會自我批判中的實踐意志-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作者簡介:陳新漢,上海大學哲學系教授

研究方向:價值論

原發信息:《學術界》第20194期

內容提要:意志的中文和英文詞源都把意志與行為相聯繫,勞動從理性和非理性因素方面奠定了實踐意志的基本內涵。社會自我批判中的兩個環節“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作為“頭腦的激情”和“激情的頭腦”,分別屬於意識和物質兩個範疇,“一身兼二任”的實踐意志就成為由前者向後者轉化的中介。在“批判的武器”中,隨著國家權威批判活動和社會民眾批判活動及其相互作用的深入,形成具有方向和引導作用的目的、調控社會主體行為的方法和使意向轉化為行為的決定。“武器的批判”中的自發性和盲目性、批判客體中人的反抗以及理性與意欲之間的張力變化等對意志軟弱的產生髮生作用。在人民主體作用的推動下,不斷地堅持“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之間的相互轉化,使主體在對目的和方法等理性因素的“確信”中克服意欲和情感的逆向轉化,這是社會批判中錘鍊實踐意志的根本途徑。

關鍵詞:批判的武器/武器的批判/實踐意志/意志軟弱

標題註釋: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評價論視域中的社會自我批判”(14BZX007)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馬克思的“人體解剖”命題在實際上提出了,當社會具備處於非崩潰時期的某種特殊條件時,社會就能進行一種對理解和改造自身具有深刻意義的社會自我批判。這種社會自我批判在歷史上並不多見,中國歷史上的“文景之治”“貞觀之治”,世界歷史上的俄國彼得一世的“歐化”改革和日本“明治維新”等,就是這種類型的社會自我批判。當前中國正在深入進行著的社會主義改革也是這種類型的社會自我批判。我在《“人體解剖”命題的意蘊及當代啟示》①和《論社會自我批判機制中的“兩個批判”》②等一些文章中從不同角度對社會自我批判進行了探究。本文擬從實踐意志的角度對社會自我批判中兩個環節的中介機制進行分析。

一、由詞源引出和勞動奠定的實踐意志意蘊

古漢語中的“意”與“志”分用居多。“意”有“意向”之謂。歐陽修的“醉翁之意不在酒”(《醉翁亭記》)中的“意”表示意向。“志”有“志向”之謂。孔子的“苟志於仁矣,無惡也”(《論語》)中的“志”表示志向。“意”與“志”亦有合用,如荀子的“志意修則驕富貴,道義重則輕王公”(《荀子·修身》),這裡的“志意”有立志向之謂;葛洪的“意志不專,所識者甚薄,亦不免惑也”(《抱朴子》),這裡的“意志”是意向之謂。可見,表達內心狀態的“意”“志”和“志意”“意志”等詞都要通過身體活動表達出來,都含有與行為相聯繫的意蘊。

在現代英語中表示意志的詞有“will”。“‘will’這個詞,既與意向性相關聯,同時也正是英語中我們用來表‘將來時態’的那個詞”,“意志和意向性與未來有著密切的關係,每一個意向性的陳述,都不同程度地包含著這兩種意義——單純的未來(某事將要發生)和個人的決定(我欲令其發生)”,“未來並不僅僅是即將到來的時間狀態,未來中包含著‘我要使它這樣’的因素”③。這就是說,意向不能僅僅停留在意識範圍內,而必須與行為相聯繫。

從詞源中內蘊的詞意分析,中文和英文中的“意志”都與行為相聯繫。“意志總是滲透在人掌握世界的諸種方式之中,對人的活動具有激發、定向、選擇、調控等作用”④,行為作為體現人類掌握世界的諸種方式總與實踐聯繫在一起。認識來自實踐,凡由認識形成的理論問題,“都能在人的實踐中以及對這個實踐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決”⑤。由此就可以理解,我們要把“意志”放在實踐的視域中來理解的意義了。就此而言,我們把意志又稱為實踐意志。儘管不能把實踐等同於勞動,但勞動畢竟是實踐的最主要類型。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中對勞動有過經典的表述:勞動是“人以自身的活動來中介、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的過程”;“為了在對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佔有自然物質,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頭和手運動起來”,勞動過程中他“在自然物中實現自己的目的,這個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為規律決定著他的活動的方式和方法的”;“勞動者越是不能把勞動當做他自己體力和智力的活動來享受,就越需要這種意志”⑥。我們對實踐意志的分析主要以此為根據,再聯繫其他一些經典論述。

其一,實踐意志在實踐中形成併為實踐而形成。實踐就是“人以自身的活動來中介、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的過程”,人在這一過程中在“作用於身外的自然並改變自然時,也就改變他自身的自然”⑦,於是人就能以主體的方式從自然界中提升出來。世界在人構建為我關係中二重化為價值形態世界與物理世界。人腦乃至整個神經生理系統和各種心理因素在構建為我關係的過程中形成和發展,實踐意志就具有了賴以存在的生理和心理基礎。在“人決心要以自己的行動來改造世界”的實踐中,存在著“對自己的現實性和世界的非現實性的確信”⑧。實踐意志的形成作為伴隨建構為我關係的長期心理積澱過程與實踐機制中的“確信”聯繫在一起。

實踐意志之在實踐中形成,就是因為實踐離不開實踐意志。任何實踐,都離不開人自身的自然力在自己的控制中運動起來。與行為相聯的“確信”必然會激起“意志的努力”,“意志的努力在生理上可以認為是興奮過程和抑制過程在大腦兩半球皮質的神經細胞中的鬥爭,這種鬥爭便引起有機體的活動發生變化”⑨;否則就不可能有“使主觀的東西轉化為客觀性的活動”⑩。

意志形成於實踐併為實踐而形成,意志與實踐不能分離。為此,黑格爾就有充分的理由把意志稱為“實踐理念”,“實踐理念”的提出正是“黑格爾之所以能找到思維與存在、主體與客體、自由與必然的統一性中介”(11)的關鍵之點。然而,黑格爾的客觀唯心主義體系決定了把實踐理念與實踐等同起來,這是不對的。

其二,實踐意志是要“實現自己的目的”。目的是“勞動過程結束時得到的結果,在這個過程開始時就已經在勞動者的表象中存在著”(12)的藍圖。目的與目的的實現相聯繫,內含著目的現實性的兩個方面:

1.目的是合理的。目的與主體需要相聯繫,當客體不能被主體需要滿足時,主體對客體的否定評價就會以客體“應如此”的形式表現出來;但這種“應如此”的觀念不一定具有能實現自身的現實性。認知的任務在於反映事物處於必然關係中的狀況,從而就能預測事物發展趨勢。目的是“應當如此”的觀念與事物的現實發展可能性的統一,從而便具有了實現的可能性。

2.具有實現目的的方法。方法不是主體簡單地根據“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之身”而形成的“以客觀現實之道還治客觀現實之身”的觀念,必須在目的的指導下,對關於客觀規律性的知識即“客觀現實之道”進行“反思”,使之轉化為關於目的客觀化的有關計劃、途徑和手段等。現實的目的內含著實現自身的方法。

無論是實踐意志中目的的確立還是方法的形成,都離不開認知和評價及以此為基礎的理論思維活動,是“世界是如此”和“世界應如此”相結合的思維過程的產物。因此實踐意志與理論“不是兩種官能”,“意志在自身中包含著理論的東西”(13)。這就是實踐意志的理性本質。

其三,實踐意志具有以理性為基礎的非理性因素。“意志通過作出決定而設定自身”(14),意志必須表現為決定才能直接支配主體的行為。衝動一般用來形容“情感特別強烈,不能理性地控制自己”(15)的精神狀態,屬於非理性範疇。沒有衝動,就不能形成決定,當衝動與“是如此”和“應如此”的理論活動聯結在一起,“給自己以單一性的形式時,這就構成了意志的決定”(16)。實踐意志中的決定除了內含衝動,至少還包括毅力。在心理學裡,毅力是人的一種“心理忍耐力”和“持久力”,毅力“作為一種意志品質與自制、剛毅、勇敢”等一樣,屬於非理性範疇。(17)當勞動越是不能吸引勞動者時,就越需要這種“毅力”。實踐意志只有包含了衝動、毅力等非理性因素,才能形成決定,惟其如此,實踐意志“才是現實的意志”(18),由此就能推動實踐活動。

“人是一個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熱情是人強烈追求自己對象的本質力量”(19),沒有這些非理性因素,意志就不能轉化為實踐活動。然而,意志把這些非理性因素“設定在這個自我中”,於是駕馭“各種不同的衝動之上”(20),從而凸顯其理性本質。

二、實踐意志是“批判的武器”向“武器的批判”轉化的中介

馬克思提出了膾炙人口的“兩個批判”思想:“批判的武器當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質力量只能用物質力量來摧毀;但是理論一經掌握群眾,也會變成物質力量”(21)。“批判的武器”的“主要情感是憤怒,它的主要工作是揭露”(22),這就是意識形態的批判。“武器的批判”主要與制度變革聯繫在一起,即“推翻那些使人成為被侮辱、被奴役、被遺棄和被蔑視的東西的一切關係”(23),包括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及由制度所決定的“如監獄和各種強制設施”等“物質的附屬物”(24)。我在《論社會自我批判機制中的“兩個批判”》中論證了“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是社會自我批判中前後相銜且又相互作用的兩個環節,在這兩個環節中貫穿著以“自上而下”態勢呈現的國家權威批判活動和以“自下而上”態勢呈現的社會民眾批判活動以及這兩種社會批判活動之間的相互作用。

“批判的武器”作為意識形態的批判,體現為“主要情感是憤怒”中的揭露,屬於意識範疇。“武器的批判”環節與變革社會制度而引起的社會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變動相聯繫,“不是頭腦的激情,是激情的頭腦”(25)。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把與“批判的武器”相對應的“武器的批判”,理解為是與認識領域的批判相對應的實踐領域的批判,由此就能理解“武器的批判”環節屬於物質範疇。

意識與物質的關係問題或“思維與存在的關係問題”(26)構成了哲學史上的哲學基本問題,意識與物質之間的對立在“非常有限的範圍內才有絕對的意義”(27),超出這個範圍,即從本體論角度來理解,意識是“人腦的機能或屬性”,是“有機物最高精華的運動”(28),就屬於物質範疇。“價值形態世界是物質世界存在形態無限多樣性的一個方面”(29),因此“批判的武器”作為價值形態世界中的社會活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解為是一種社會實踐活動,因而也是某種意義上的“武器的批判”。然而為了保持本文思想的前後一貫性,根據我們的論題,我們把社會自我批判中的“批判的武器”環節理解為社會思想活動即屬於意識範疇,而把與之相對應的“武器的批判”環節理解社會實踐活動即屬於物質範疇。

社會自我批判包括“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兩個環節,儘管這兩個環節彼此不能分割,並且必然由前一個環節轉化為後一個環節;然而由於“批判的武器”屬於意識範疇,“武器的批判”屬於物質範疇,兩者之間就存在著一條鴻溝,前者就不能直接地轉化為後者,需要有一個由前者向後者轉化的中介。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學基礎》中認為,與純粹理性關心的是理論所反映的“實然”不同,作為理性在實踐領域運用的實踐理性關心的是行為應該如何發生的“應然”;行為的“應然”與目的指向的“向善原則”和手段運用的“有效性原則”相聯繫,從而就能實現由理性向道德踐履的轉化。(30)由此給我們論題的方法論啟示是:屬於“理論理性”領域裡的“批判的武器”必須與“目的”和“手段”即方法相聯繫,才能把自身轉化為屬於“實踐理性”領域裡的“武器的批判”。

黑格爾把實踐意志理解為“目的和目的的實現”(31),既是“目的”,又是“目的的實現”,前者屬於意識範疇,後者屬於物質範疇,“身兼二任”。這就決定了實踐意志就既與屬於意識範疇的“批判的武器”相聯繫,又與屬於物質範疇的“武器的批判”相聯繫,從而就能成為前者向後者轉化的中介,即成為“使主觀的東西轉化為客觀性的活動中介”(32)。實踐意志具有目的和方法,目的規定了“武器的批判”的方向,方法體現著“武器的批判”合目的性的行為調節,體現了客觀化自身的努力,但仍然處在意識中。實踐意志不僅具有目的和方法,而且具有由“確信”所激發起來的包括衝動和毅力在內的“決定”。“決定”通過大腦神經細胞中興奮和抑制之間的鬥爭,使主體所具有的“自然力——臂和腿、頭和手運動起來”(33)。於是實踐意志就能使實踐主體實現從意識領域到物質領域的飛躍。

一般我們總是把意志與個體主體聯繫起來,社會主體是否具有意志?社會作為聯繫起來的單個人是“人們交互作用的產物”(34),同個體主體一樣具有需要。馬克思認為,“要有同樣的意志,這些多數人就要有同樣的利益、同樣的生活狀況、同樣的生存條件”(35)。馬克思在這裡實際上指出了社會主體的作為需要觀念反映的利益與社會中眾多個體的生活及生存條件之間的關係。由在共同的生活狀況、生存條件基礎上的共同活動而形成社會的需要,在作為需要觀念反映的利益的基礎上必然會形成社會意志。社會主體的實踐意志就成為社會自我批判中由“批判的武器”向“武器的批判”轉化的中介。

在社會自我批判的展開過程中,“批判的武器”與“武器的批判”之間是相互轉化的。值得一提的是,實踐意志的中介作用卻是單向的,即僅僅是由“批判的武器”向“武器的批判”轉化的中介。關於“武器的批判”如何向“批判的武器”的轉化問題,我們在第四節中再予以研究。

三、在“批判的武器”中形成實踐意志的三個要素

社會自我批判能動性的一個重要方面就在於,通過“批判的武器”環節中的以“自上而下”態勢呈現的國家權威批判活動和以“自下而上”態勢呈現的社會民眾批判活動及兩個態勢之間的相互作用,形成實踐意志的目的、方法和決定,從而通過實踐意志的中介,實現由“批判的武器”向“武器的批判”的轉化。

其一,在“武器的批判”中形成實踐意志構成要素的目的。如我在《論社會自我批判機制中的“兩個批判”》中所述,作為社會自我批判環節的“批判的武器”與一般批判的不同之處,在於其全面性和深刻性。其全面性在於對社會基本矛盾辯證運動中矛盾衝突的批判達到對產生矛盾衝突的某些基本制度的否定;其深刻性在於對某些基本制度的否定通過反思達到一定程度的徹底,“所謂徹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36)。由此,經過“批判的武器”就能在體現“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的社會主體生存和發展需要中形成社會“應如此”的內容。由於社會“應如此”的內容是與社會歷史發展中的與體現“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的否定環節聯繫在一起的,因而就能“抓住事物的根本”,就必然具有合乎規律所使然的意味,從而也就內蘊有實現自身的現實性。目的是在評價內容和認知內容的基礎上形成的,隨著“批判的武器”的深入,映現在社會主體中的價值意識和事實意識進一步清晰,於是關於社會“應如此”的內容就轉化為作為“武器的批判”之實踐意志的目的。“目的,是意志的核心”(37),同樣,目的是社會自我批判中作為實踐意志的核心。由於處在社會的非崩潰時期,這個作為實踐意志核心的目的主要以國家權威批判活動的“有機”方式表達,但必須以社會民眾批判活動的“無機”方式為基礎。羅洛從動態的角度來理解黑格爾的“意志自身就是要求它的目的還沒有實現”(38),指出“意志是組織自己走向某一方向某一目標的能力”(39)。實踐意志作為走向目的的能力通過為“武器的批判”提供方向和動力發生作用。社會自我批判的複雜性決定了必須對“武器的批判”的方向予以規定,這就意味著對“武器的批判”其他方向予以否定。目的作為對客體的“否定性反映”,要求實現自身,於是對於“武器的批判”而言,“理性的判斷就具有內在的引導意義”(40)。

在社會自我批判中,如果說目的對“武器的批判”的方向和引導主要與國家權威批判活動相聯繫,那麼這種作用所擁有的力量基礎就與社會民眾批判活動相聯繫了。這是因為作為物質生活活動主體的人民群眾最能以自身利益變動的方式感受到社會基本矛盾運動,尤其是矛盾衝突對自身利益的損害,要求改善自身利益的願望就會在實踐意志的目的中以方向和引導的方式呈現出來。這就要求國家權威評價活動要不斷地汲取從社會民眾批判活動中所湧現出來的力量,從而使“武器的批判”獲得源源不絕的動力。

其二,在“批判的武器”中形成實踐意志構成要素的方法。在社會自我批判中,目的的確立,由於其具有現實性,總意味著方法的形成,這說明方法不是外在於目的的,而是“以目的為規律”(41)的,但不能由此認為可以直接由目的引出方法。作為實踐意志的方法既不是目的本身,也不是單純的客觀規律本身。方法是圍繞著目的而對客觀規律等予以反思,從而形成的關於目的如何客觀化的觀念。由於在社會自我批判所關注的社會領域裡,規律是以人的活動作為其運作的內在環節的,而人的活動總是與人的觀念、能力、素質等因素相聯繫。因此,實踐意志所內蘊的對“武器的批判”中社會主體行為予以調控的方法就不僅與目的、規律有關,而且與作為規律運作內在環節的人的活動及活動著的人的觀念、素質、能力等因素有關。方法是使實踐意志具有現實性的必要條件。由於處在社會的非崩潰時期,通過“批判的武器”所形成的作為實踐意志的方法主要與國家權威批判活動相聯繫,由此才能克服社會主體內部的不一致行為、拒斥來自社會主體外部妨礙實踐的障礙,以調控社會主體的合目的性行為。人民群體作為物質生活活動的主體,能以切身的方式感受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的辯證本性,這就使得在社會民眾批判活動中往往能湧現“武器的批判”所需要的體現方法的內容,儘管以“無機”的方式呈現出來。這就需要國家權威批判活動能注重社會民眾批判活動中的創造性,以在“武器的批判”中,通過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對主體行為予以不斷地調控。

其三,在“批判的武器”中形成實踐意志構成要素的決定。在“批判的武器”中所形成的目的和方法,構成了實踐意志的理性因素,然而“只有當它作出決定,它才是現實的意志”,才能實現“批判的武器”向“武器的批判”的轉化。為此休謨說,“理性單獨絕對沒有辦法作為任何意志活動的動機”,決定意志的是“情感和慾望的要求”(42)。“決定”與“衝動、情慾、傾向”相聯繫。要形成現實的實踐意志,就需要以情感形式呈現的非理性因素參與其中;儘管理性判斷“具有內在的引導作用”,從而“對行為同樣可以產生推動的作用”(43),但離開了情感,理性是軟弱的,“永遠不能阻止或產生任何行動”(44)。

“激情、熱情是人強烈追求自己對象的本質力量”(45),在社會自我批判的“批判的武器”過程中,社會中的悲情、激情、熱情作為因“強烈追求自己對象”而使“客觀化自身的衝動”,在其達到一定程度後,就必然要使“批判的武器”轉向“武器的批判”,這是人的本質力量所使然。人和動物都有激情、熱情,但二者之本質區別就在於人能“使自己的生命活動本身變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識的對象”(46)。如前所述,作為“武器的批判”的實踐意志中的非理性要素在本質上仍然是以理性為基礎的。從這個意義上來理解,在社會自我批判時期,儘管社會上充斥著悲情、熱情和激情,但社會自我批判在本質上是理性的過程;體現人的本質力量的實踐活動是社會規律發生作用的根據,社會上所充斥著悲情、熱情和激情是社會規律所使然,這就可以理解“歷史是一個合理的過程”(47)。

在社會自我批判中,如果說屬於實踐意志的理性要素的目的和方法主要與國家權威批判活動和社會民眾批判活動相聯繫,當然必須以社會民眾評價活動為基礎;那麼屬於實踐意志的非理性要素的悲情、激情和熱情等就主要與社會民眾批判活動相聯繫,當然也離不開國家權威批判活動。人民群眾生活在體現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的感性世界中,以感性的方式直接感受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的辯證關係,尤其是其中的矛盾衝突,以悲情、激情、熱情等情感形式呈現出來,社會民眾評價活動的“無機”方式也正適宜於這種情感形式的呈現。國家權威評價活動要正視這種非理性情感,把它“變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識的對象”(48),並用理性來規範之,從而就使實踐意志成為社會自我批判中的中間環節。

四、“武器的批判”中的“意志薄弱”及其克服

人們在實踐中常常會遇到意志薄弱的問題。戴維森在《意志薄弱如何可能?》中把意志薄弱理解為:“如果一個當事人不遵循自己較佳判斷去做事,並且是有意這樣做的,那麼我們說他的意志是薄弱的”;為了邏輯上的嚴謹,他進一步說:“在考慮到各種可能性後,他很清楚(至少相信)有更好的選擇,但他未能履行這個最佳方案”,這就是意志薄弱;他還把由意志薄弱引發的行動稱為“在做事過程中當事人不節制”(49)。楊國榮稱“意志薄弱”為“意志軟弱”,主要表現為“‘知其當行卻未行’或‘知其當止而未止’;從理性與意欲的關係看,意志軟弱更多地關乎理性與意欲之間的張力”(50)。戴維森和楊國榮都從個人行動角度來詮釋意志薄弱,然而意志薄弱對於社會主體的行動來說也是存在的。

我們把“批判的武器”理解為理論層面上的批判,把“武器的批判”理解為實踐層面上的批判,那麼對於後者就存在著意志薄弱的問題。“武器的批判”中意志薄弱的發生與社會主體遭遇的困難聯繫在一起。儘管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的辯證關係尤其是其中的矛盾衝突已經較為充分地展開,社會自我批判必然會發生,但這並不意味著社會自我批判就能順利展開,尤其是與“批判的武器”相比較,“武器的批判”會遭遇到更大得多的困難,於是就更容易發生意志軟弱。

其一,“武器的批判”具有的一定程度自發性和盲目性與意識薄弱。實踐遵循著物質世界運動的規律,現實世界的複雜性決定了指導實踐的認識不能完全把握實踐運動中主客體相互作用的情況,在實踐中總會出現始所未料的新情況。當主體不能正確、及時地把握這種新情況時,實踐就會離開主體的自為控制而自發地遵循物質世界的運動規律,於是就具有自發性和盲目性。“武器的批判”儘管是由“批判的武器”轉化而來,然而當人們不能及時、準確地把握“武器的批判”中所出現的新情況時,作為實踐運動的“武器的批判”所具有的自發性和盲目性就會發生作用。這就大大地增加了“武器的批判”遇到挫折甚至失敗的可能性,於是社會主體的意志薄弱就容易應運而生。

其二,“武器的批判”更容易遭到批判客體中人的反抗與意志薄弱。黑格爾指出:個別的人作為私人“都把本身利益作為目的”,“私人生活上的需要、需要的滿足、享受、舒適,如此等等,都是絕對目的”(51)。馬克思進一步指出:“這種利益如此強大有力以至戰勝了馬拉的筆、恐怖主義的斷頭臺、拿破崙的劍”(52)。“批判的武器”固然會觸及人們的利益,“武器的批判”則以產生實實在在結果的方式觸及人們的利益。“武器的批判”過程就是主體中的人與客體中的人之間利益的博弈過程。當“武器的批判”觸動到批判對象的切身利益時,就會引起殊死反抗,從而增加了“武器的批判”進程的曲折性。面對這種由曲折而形成的新問題,社會主體的意志薄弱就容易應運而生。

其三,“武器的批判”主體中理性與意欲之間張力變化與意志軟弱。如果說,前面分析的兩點主要著眼於“武器的批判”中產生意志薄弱的客觀因素,那麼主體中理性與意欲之間的張力變化就成為在“武器的批判”中產生意志薄弱的主觀因素。實踐意志包括目的和方法等理性因素,又包括作為情感的衝動等非理性因素,與目的和方法方向相一致的情感可以使意志堅強,與目的和方法方向相背離的情感則可以使意志薄弱。如果說作為實踐的“武器的批判”中由自發性、盲目性而發生挫折和由批判客體反抗而遭遇曲折使意志薄弱的產生成為可能,那麼主體中理性與意欲之間的張力變化就會使意志薄弱的產生由可能轉化為現實。“當理性的判斷與意欲、情感意向呈現緊張或彼此衝突時,理性的判斷向行動的轉化往往便會遇到阻力”(53),於是意志薄弱就產生了。當“武器的批判”由盲目性和自發性而發生挫折、由批判客體中人的殊死反抗而遭遇曲折時,於是社會主體中理性與意欲之間的張力就會發生逆向變化,即“理性的判斷與意欲、情感意向呈現緊張或彼此衝突”,意志薄弱就容易應運而生。

戴維森認為,在由意志薄弱產生的“不節制行為”裡“存在某種在本質上是無理的東西”,“試圖把理性解讀到行為裡頭去必然遭致某種程度的挫折”(54),表示了對於克服意志薄弱的無可奈何。但我們仍然需要從理性的角度對如何克服意志薄弱作些分析。既然意志薄弱與“‘知其當行卻未行’或‘知其當止而未止’”即“知與行的分離”(55)聯繫在一起,那麼克服意志薄弱就在於使知行統一。屬於“知”的“批判的武器”與屬於“行”的“武器的批判”的統一是在動態中實現的。“批判的武器”與“武器的批判”只有在不斷的相互轉化中才能實現統一,由此就能使實踐意志在這個動態統一中得到錘鍊。

“批判的武器”通過實踐意志向“武器的批判”轉化,由於實踐意志具有單向性,“武器的批判”向“批判的武器”的轉化就在於:根據“批判的武器”所揭示的社會基本矛盾運動中的否定方面及由此引起的反思,“武器的批判”集中對體現在否定方面所涉及的某些基本制度及其相關方面予以改革。在改革中,必然會出現“批判的武器”始所未料的新情況和由遭到批判客體特殊反抗形成的新問題。原因產生結果,原因是結果形成的根據,這是因果律的基本原理。“武器的批判”中出現的新情況和形成的新問題,可以從“批判的武器”中尋找根據,正是這些新情況和新問題說明了“批判的武器”在其進展中的不足乃至錯誤。這就成為“批判的武器”予以深化的焦點,由此就能使“批判的武器”在修正、豐富和檢驗中得以深化。這就可以理解“武器的批判”向“批判的武器”的轉化。“批判的武器”通過實踐意志轉化為“武器的批判”,“武器的批判”在實在結果中發現新情況和形成新問題,反過來對作為原因的“批判的武器”予以批判,以促進其修正和豐富,從而使“批判的武器”得到深化。深化了“批判的武器”進一步形成實踐意志,從而再促進“武器的批判”深化。這就是“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之間的相互轉化。

堅持“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的相互轉化,就能使“批判的武器”不斷地趨於徹底,再使“武器的批判”不斷地趨於徹底,從而使整個社會自我批判不斷地趨於徹底。推動“批判的武器”與“武器的批判”相互轉化的根本動力是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主體作用。人民主體作用的發揮是社會自我批判的根本動力。正是在“批判的武器”與“武器的批判”相互轉化而使社會自我批判不斷地趨於徹底的過程中,主體越來越相信作為其中間環節的實踐意志組成部分的目的和方法的正確性,於是相信就會轉化為確信,這種確信就會形成實踐意志中的決定要素,並以衝動和毅力等非理性心理的形式貫穿在“實踐的批判”之中。由此,實踐意志就能克服逆向意欲和情感的阻撓,依照理性的要求去做,實踐意志正是在這種“知”與“行”的動態統一中得到錘鍊。

註釋:

①陳新漢:《“人體解剖”命題的意蘊及當代啟示》,《學術界》2017年第8期。

②陳新漢:《論社會自我批判機制中的“兩個批判”》,《價值論研究》2018年第1期。

③馮川主編:《羅洛·梅文集》,北京:中國言實出版社,1996年,第288頁。

④(37)張明倉:《實踐意志論》,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9、227頁。

⑤(21)(22)(23)(25)(3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9、4、11、4、9頁。

⑥(12)(33)(4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7-178、178、177、178頁。

⑦《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8頁。

⑧《列寧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82頁。

⑨(17)[蘇]格·阿·富爾頓、阿·符·彼得羅夫斯基:《普通心理學》,朱知賢、龔浩然譯,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57年,第137、152頁。

⑩(13)(16)(18)(20)(31)(32)[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範揚、張企泰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20,13、12,23-25,22、23、23,23、25,20,20頁。

(11)楊祖陶:《德國古典哲學邏輯進程》,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281頁。

(14)[德]黑格爾:《邏輯學》(下卷),楊一之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523頁。

(15)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年,第178-179頁。

(19)(45)(4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26、326、273頁。

(24)《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0頁。

(2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3頁。

(27)《列寧選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1頁。

(28)本書編寫組:《馬克思主義哲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9頁。

(29)陳新漢:《論價值形態世界》,《江漢論壇》2015年第11期。

(30)[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學原理》,苗力田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5-41頁。又參照Kant:Grounding for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1993,pp.30-34.

(34)《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1頁。

(3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235頁。

(38)[德]黑格爾:《小邏輯》,賀麟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年,第420頁。

(39)[美]羅洛·梅:《愛與意志》,梁華、楊韶剛譯,《羅洛·梅文集》,北京:中國言實出版社,1996年,第257頁。

(40)(43)(50)(53)(55)楊國榮:《論意志軟弱》,《哲學研究》2012年第8期。

(42)[英]休謨:《人性論》(下冊),賈廣來譯,西安: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337-338、341頁。

(44)Hume: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p.458.

(47)[德]黑格爾:《歷史哲學》,王造時譯,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9年,第9頁。

(48)《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96頁。

(49)(54)[美]唐納德·戴維森:《真理、意志與方法——戴維森哲學文選》,牟博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8年,第462頁。

(51)[德]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範揚、張企泰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9年,第202頁。

(52)《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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