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原縣長任職7年,受賄超千萬

落馬近一年後,海南正廳級幹部楊文平的違紀違法細節獲官方披露。


澎湃新聞注意到,12309中國檢察網近日公佈的《楊文平受賄案起訴書》顯示,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楊文平利用擔任陵水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縣長等職務便利,收受企業或個人賄賂近1200萬元。

海南陵水原縣長任職7年,受賄超千萬



檢察機關還指控,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期間,楊文平收受某企業實際控制人柳某某賄賂並接受吃請,在未按規定報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情況下,非法批准徵收土地共計432.7畝。


此後,開發商在非法批准徵收的432.7畝土地及其他農用地上,未經批准建設高層公寓式住宅樓11棟、別墅201棟、酒店1棟以及項目配套硬化路等建(構)築物。上述違章建築均被依法查處。


陵水任職7年,被控受賄超千萬


公開資料顯示,楊文平,男,黎族,1963年8月出生,海南保亭人,大學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楊文平早年曾在三亞團市委、三亞市環境資源局、海南省政協任職,2011年4月任海南省陵水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副廳級),2012年1月“去代轉正”,併兼任海南國際旅遊島先行試驗區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18年2月,楊文平調任海南省農業科學院黨委書記(正廳級),2019年6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2019年12月,楊文平被雙開。據海南省紀委監委通報,經查,楊文平在擔任陵水縣縣長期間,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巡視提出的違建項目整改要求陽奉陰違、表裡不一;違反工作紀律,縱容違建,違規調整控規;利用職務便利,在調整規劃、徵地拆遷、工程招投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通報還指出,楊文平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向商人換取金錢的籌碼,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2020年2月,楊文平涉嫌受賄罪、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一案,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2309中國檢察網2020年4月下旬發佈的起訴書顯示,楊文平因涉嫌受賄、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於2019年6月14日被海南省監察委員會依法留置;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決定,於2019年12月10日被海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4日被海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楊文平利用職務便利,在調整規劃、徵地拆遷、工程招投標等事項上為多個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公司及個人所送的人民幣1123萬元、港幣80萬元、澳幣1萬元,共計摺合人民幣1193.8265萬元。


澎湃新聞梳理起訴書發現,楊文平受賄均發生在陵水任職期間,行賄者多為商人,雙方利益往來涉及項目招商、工程承攬等,其中不乏十八大以後仍然行賄受賄的情況。


例如,2011年起,海南某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在陵水縣開發項目。楊文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該公司董事長黃某某請託,在該項目的招商、徵地拆遷、報建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11年至2016年,楊文平先後5次收受黃某某所送錢款共計人民幣180萬元、港幣30萬元。


2013年上半年,楊文平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向他人打招呼,為秦某某掛靠承攬陵水縣某工程提供幫助。2013年下半年和年底,楊文平先後收受秦某某所送的人民幣60萬元和140萬元,共計200萬元。


非法批地,導致出現兩百多棟違章建築


除了受賄,楊文平的違法犯罪行為還涉及非法批准徵收土地。


檢察機關指控,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時任陵水縣縣長的楊文平收受海南某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柳某某所送的港幣50萬元、一套高爾夫球杆等禮品,並多次接受柳某某的吃請;按照項目用地要求,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在未按規定報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情況下,先後三次非法批准徵收土地共計432.7畝。


起訴書披露,海南某公司於2016年12月開始,在非法批准徵收的432.7畝土地以及其他農用地上,未經批准建設高層公寓式住宅樓11棟、別墅201棟、酒店1棟以及項目配套硬化路等建(構)築物,建築佔地面積共計63682.12m²,建築總面積共計429395.80m²;建設臨時板房佔地面積14796.97m²,總建築面積21094.54m²。上述違章建築已被依法查處。


事實上,就在楊文平被雙開的2019年12月,備受關注的陵水違建項目“國茂·清水灣”也被依法拆除。


據陵水縣政府官網介紹,“國茂·清水灣”由海南國茂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國茂公司”)開發建設。該項目在未依法獲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未經規劃許可、施工報建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動工建設並違規對外銷售。陵水縣各相關部門已經完成了對該項目涉及的土地、規劃、建設等問題進行處罰。


2019年12月14日,陵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對該項目違法建築物進行拆除,涉及201棟低層別墅和2棟在建高層住宅樓及臨時工棚等,建築面積超14萬平方米。


更早之前的2019年4月,央視《新聞調查》欄目曾報道,“國茂·清水灣”項目建有11棟高層、200餘棟別墅、配有泥療體驗中心和五星級酒店。這樣一個頂著“省重點項目”光環的樓盤,卻5證皆無。


2019年1月,陵水縣依法對“國茂·清水灣”違法建築物及構築物進行接管,購房者被要求限期搬離。


海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國茂項目處置小組組長劉誠在接受央視採訪時表示,這起事件中政府確實是監管不到位、不作為,甚至有一些公職人員與不法企業相互勾結。


陵水縣公安局副局長周始壯也表示,偵辦案件過程中,發現國茂公司有向相關職能部門行賄的問題。


另據澎湃新聞2019年3月報道,國茂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遼寧商人柳茂盛。該公司非法佔用土地的案件上升為刑事案件,包括柳茂盛在內的多名公司高管已被控制。


2020年2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楊文平案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文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被告人楊文平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土地,致使國家和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表示,楊文平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從輕處罰。建議對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50萬元;犯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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