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莫名其妙的“讓渡”

據說,在“西方”/“現代”的“政治哲學”裡,這個“讓渡權力”是個“基本”的“常識”,說是“政府”的“權力”,都是“人民讓渡”的結果。話說我就有幾個疑問,且來問問這個“基本常識”。

咱就舉個例子。

我們的政府,正式成立於1949年10月1日,肇因於1921年7月23日。顯然,這個政府萌芽於1921年7月23日的“中共一大”,在1949年10月1日,早已具備了在中國國家疆界內施政行權的能力。那麼,這個政權是誰讓渡形成的?是以什麼形式讓渡形成的?中共一大十三名黨員,都是誰讓渡去開會的?28年的披肝瀝膽、嘔心瀝血、拋頭顱灑熱血,中共犧牲了370萬黨員,才有300萬黨員構建的政權實體,那麼這都是誰讓渡的?是誰讓渡那370萬黨員去犧牲的?是誰讓渡那黨員去建立國家機器的?人家的視死如歸、以命相薦,是誰讓渡的?人家需要你的讓渡?

這個政權實體,或者任何一個政權實體,其形成,都是主動形成的,不是被動讓渡的。那政權實體的形成和職能的施行,不需要誰讓渡。

相反,“讓渡”這個行為,是個秩序體系內的行為,而那個秩序背景,正是政權實體正常運作的結果!只有政權實體能夠正常運作、維繫正常的政治秩序,才有“讓渡”這種行為發生的可能性。“讓渡”,是政權實體運作的結果,不是前因前提!

讓渡~

一則,被你讓渡者,不受你的讓渡可否?二則,你讓渡的東西,還是你支配麼?那麼你那還是讓渡?三則,你給人的東西,還是你說了算?你讓渡了,然後你還可以隨時收回你的讓渡?那人家幹嘛要接受你的讓渡?犯賤?

這套話術,與“原罪”論是異曲同工啊。上來就是“GOD已經寬恕你了”,這就把人家預設為“有罪”了,而且你就白白欠了GOD一份天大的人情了;好比說,“我免了你的債了”,看看,我這是多大恩德呢。不過,你之前可是沒欠過我的錢。這樣,雖然跟你不欠我錢一樣,不用還我錢,但是我這句話可是預設了一個天大的恩情呢。“讓渡”之論,也頗有其神妙。本來就跟你沒關係,這個“讓渡”一出,存在感滿滿,更重要的是,這直接預設了一個一票否決去呀,人家讓渡的東西,那可是能隨時收回的呢。這政權實體,不知道怎麼回事就接受了你的讓渡了,然後就白白欠你一人情,然後你還有隨時收回讓渡的“權力”,這政權實體可真是夠冤枉的,無數同志的熱血鑄就的政權實體,這一個“讓渡”就成了別人的產權了呢。

任何一個有機體系,必然是內生、自生而成,絕不可能是外力賦予存在屬性。靈魂只能內生,不可能由哪個外在意志“吹口氣”生成。外力塑造的,只能是個死物,只能是個無機物的集合,絕對不可能形成一個有機體系內部的有機循環。

據說“讓渡”儀式就是“國民大會”?1949年,國民黨和共產黨分別組織了兩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那你說同一個國家的人民,到底讓渡給誰了?到底讓渡給哪個均已運作了若干年的政權實體了?記住,參會人員,是被邀請共商國是,那不是讓你去放債的。會議組織者是主,“社會賢達”是客,人家政權實體是廣泛聽取社會各階層的建議和意見的,不是去賣股權的。我要做件事情,比如買車,我找幾個哥們問問他們意見,那不是讓他們讓渡啥隨時可收回的東西,更不是想把買車錢放到他們的名下。

政權實體,是若干成員自發組織形成的,人家的存在與運作,不需要外力讓渡啥。任何一個個體可以參與其中,成為組織成員,成為政權實體的一份子,但是在其外者,那就是在其外,那就跟政權實體沒有直接關係。政權實體運作,形成了一定的秩序空間,能夠容納政權實體之外的個體進行生產生活活動,並且可以與這些個體形成共生共榮的現實關聯,但是,人家政權實體本身不需要外在個體的“賦權”、“授權”。政治秩序體系當中,政權實體是主動創造和維繫政治秩序的施動者,而其他個體,是被動接受秩序 者。而任何社會體系內個體的活動,都需要在既有的政治秩序之內進行,包括任何形式的“代表大會”。

政權實體,是若干個體的共同意志,不屬於任何個人,特別不屬於想用“讓渡”空手套股權的投機者。想要“擁有”一個政權實體,簡單,你創立一個更高效更強大的組織實體,而且要足夠的組織成員都願意將這個組織實體歸於你個人名下、接受你個人的為所欲為,取而代之,那就行了。只此一途,別無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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