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規範文明養犬“新聞發佈會

長城網邯鄲訊(記者霍文龍)4月26日上午,邯鄲市政府新聞辦舉行“規範文明養犬“新聞發佈會。邯鄲市公安局一級調研員梁海民,就“規範文明養犬”做發佈。邯鄲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劉書新發布《文明養犬公告》,邯鄲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政委田川發佈“文明養犬12條”並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發佈會由邯鄲市委宣傳部新聞發佈處處長潘富金主持發佈會。實錄如下:

邯鄲市委宣傳部新聞發佈處處長潘富金:

記者朋友們:

上午好!歡迎出席今天的發佈會。

本場發佈會的主題是規範文明養犬。

今天,我們專門邀請到邯鄲市公安局一級調研員梁海民同志,就“規範文明養犬”做發佈。我們還邀請了邯鄲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劉書新 同志發佈《文明養犬公告》,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政委田川同志發佈“文明養犬12條”並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首先,請梁海民同志作介紹。

邯鄲市公安局一級調研員梁海民:

新聞記者朋友們:

大家好!我是邯鄲市公安局一級調研員梁海民。

為規範市民文明養犬行為,進一步鞏固創城成果,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據《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及我市《關於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建設九大提升工程的實施方案》、《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邯鄲市公安局自4月16日起,組織主城區四區分局開展了為期半月的規範文明養犬專項行動。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四區分局迅速行動,多措並舉,強力推進各項措施落實,取得了初步效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迅速安排部署,強力推進行動。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邯鄲市公安局作為規範“文明養犬”工作牽頭單位,切實加強對“文明養犬”各項工作的研究,結合主城區實際制定了《關於開展規範文明養犬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明確規定了整治的範圍、目標和實施步驟,並進行了安排部署。要求主城區四區分局要從規範文明養犬行為是事關民生福祉、事關社會和諧、事關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加強犬類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把專項行動抓好、抓實、抓出成效。同時,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強宣傳發動,營造濃厚氛圍。為提升市民的文明養犬意識,市公安局印製《致市內養犬市民的公開信》2萬餘份,《文明養犬告知書》5000餘份,四區分局印刷各類宣傳材料共計5萬餘份,採取現場宣傳資料發放、展板宣傳、現場講解等活動形式開展宣傳工作。四區分局民警在發放《致養犬居民的公開信》的過程中,對周邊群眾就文明養犬知識及《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進行耐心講解,號召養犬人按照規定文明養犬,共同維護整潔的家園環境。特別是叢臺分局在亞太世紀廣場、拉德芳斯小區、泰祥小區、建業小區、恆大名都等小區開展養犬知識專題教育宣傳,營造了文明養犬的良好氛圍。截至目前,四區分局共發放宣傳單1萬餘份,沿街、小區懸掛宣傳條幅200餘條,並充分利用LED電子屏幕及微信等宣傳手段進行聲勢浩大的宣傳,形成了良好的宣傳氛圍。

三、依法管理查處,整治違規行為。市公安局組織四區分局進一步加大對市內主城區的文明養犬管理力度,主要在人員密集區域、舉報重點區域進行多次巡查、重點巡查,對市內主城區不文明養犬人進行警告與批評教育,對流浪犬、無主犬、病疫犬加大捕捉力度等。同時,進一步加大“犬隻傷人”、“犬吠擾民”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飼養烈性犬、不按規定時間地點遛狗、遛狗不牽繩等問題開展專項整治。經開分局建立規範文明養犬工作長效機制,發動街道、村委、物業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加強日常聯繫、信息交流、情況通報,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了長效管理工作機制。行動以來,全市共處置不文明養犬行為440例,批評教育400餘人次。

四、強化服務意識,優化服務措施。四區分局公開辦理犬證業務流程,對符合辦理規定的群眾做到只跑一趟,以進一步方便群眾、提高群眾滿意度。各分局印製了《文明養犬告知書》,在來訪辦證犬主制證過程中,再次普及文明養犬規定,多措並舉,做到宣傳引導,來強力推進犬類管理正規化、法制化和規範化。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市內四區共辦理、審核犬證1246個。復興分局除了採取對老人、孕婦、行動不便的群眾提供“上門取手續,送證回家”服務和“預約辦證服務”兩項便民利民措施外,還結合寵物店和寵物醫院代理辦證。邯山分局犬管大隊在院中牆壁懸掛各類文明養犬警示漫畫圖板,對來辦證群眾進行再次宣傳,他們的工作贏得了群眾的肯定,市動物救助站中心將一面“警民攜手保平安”的錦旗送到了該大隊,對其工作給予了高度讚揚和誠摯感謝。

下步,我們將繼續加大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的整治力度,完善規範犬類管理長效機制,推進規範文明養犬工作持續深入開展,為廣大市民創造一個文明、健康、安全、和諧的生活環境。

邯鄲市委宣傳部新聞發佈處處長潘富金:

感謝梁海民同志的介紹。

下面請劉書新同志就《文明養犬公告》做發佈。

邯鄲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劉書新:

尊敬的養犬市民朋友們:

根據《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為切實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請您自覺規範養犬行為,做到文明養犬。為進一步加強犬類規範管理,市文明辦、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決定在市內主城區集中開展不文明養犬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市區養犬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做到文明養犬。

二、定期對所養犬隻進行狂犬病疫苗的接種,領取犬隻免疫證和標識。

三、及時為犬隻辦理登記及年檢手續。

四、嚴格遵守溜犬規定,外出時攜帶養犬登記證、牽引犬隻、按規定時間遛狗。(早7:00之前,晚20:00之後)

五、及時清理犬隻在戶外排放的糞便。

六、防止犬吠影響他人,特別是在居民休息的時間,應控制犬吠。

七、不得攜帶犬隻進入醫院、學校、博物館、展覽館、公園等人員密集區域,不得攜帶犬隻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導盲犬除外)。

八、不得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險犬隻(大型觀賞犬除外)。

九、犬隻出現狂犬病症狀時,及時採取捕滅措施,並向相關部門報告;危害公共安全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十、養犬人如放棄飼養犬隻,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流浪街頭。

十一、對無人牽引的犬隻,視為無主犬、流浪犬送至犬隻留滯所。

廣大養犬市民朋友們,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從現在做起,從自我做起,從點滴做起,依法養犬、規範養犬、文明養犬,為創建美麗邯鄲、富強邯鄲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邯鄲市委宣傳部新聞發佈處處長潘富金:

感謝劉書新同志的介紹。

下面請田川同志就“文明養犬12條”做發佈。

邯鄲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政委田川:

《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於2009年8月25日邯鄲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9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使群眾能夠自覺規範養犬行為,做到文明養犬。公安機關摘編了《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12條主要內容,方便廣大養犬群眾知曉。

一、重點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大型犬、烈性犬。大型觀賞犬、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士的扶助犬除外。(《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九條)

二、重點管理區內的個人申請養犬登記的,應當攜帶犬隻並提交養犬人身份證明、犬隻免疫證明、犬隻全身照片以及相關證明。(《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三、養犬登記證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滿後五日內,應當到公安部門養犬管理機構辦理延續登記手續。延續登記審查以下內容:(一)養犬人是否仍具備養犬條件;(二)所養犬隻是否變更;(三)所養犬隻的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內;(四)養犬人是否存在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情況。(《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四、全市實行犬隻狂犬病強制免疫。犬隻出生滿兩個月的,養犬人應當攜犬隻到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狂犬病的免疫,取得狂犬病檢疫免疫證。免疫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養犬人應當送犬隻再次進行免疫。犬瘟熱、細小病毒、傳染性肝炎等其他犬隻疫病實行計劃免疫。(《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拋棄犬隻屍體,犬隻屍體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六、犬隻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到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診治,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傷人犬隻送到犬隻留滯場所,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傳染病檢驗。(《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七、重點管理區內經批准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攜犬隻外出時必須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用不超過1.8米長的犬繩或犬鏈牽領約束,並攜帶犬隻登記證;攜犬隻外出時必須攜帶處理犬隻排洩物的物具,並及時清除犬隻排洩物;禁止七時至二十時攜犬隻外出;攜犬隻外出時,必須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養犬人應當及時制止犬吠和犬隻的攻擊行為;禁止轉讓、遺棄疫犬。(《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八、下列區域禁止攜帶犬隻進入:(一)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和幼兒園; (二)少年宮等少年兒童活動場所; (三)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影劇院和體育場館;(四)餐廳、商店和網吧等公共營業場所;(五)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車室、候機室;(六)風景區、歷史名園、名勝古蹟園、紀念性公園和動物園。盲人、肢體重殘人士可以攜帶導盲犬隻、扶助犬隻進入前款所列區域。

攜帶犬隻乘坐小型出租汽車的,應當經出租車駕駛員同意。(《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九、養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在重點管理區內所養犬隻未經登記的,暫扣犬隻,責令三日內辦理登記,逾期未申請辦理登記或者申請不予批准的,沒收犬隻,可以對單位處每隻犬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每隻犬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未辦理犬隻延續登記繼續養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視為無證養犬,吊銷養犬登記證,並可按規定予以處罰。養犬人攜犬隻進入犬隻禁入區域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帶離犬隻,並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未在規定時間內送傷人犬隻到留滯場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傷人犬隻強制送到留滯場所,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違反條例第二十七條相關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據不同情況,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或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十、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有關證件、牌照,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有關證件、牌照的;(二)縱犬傷人的;(三)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十一、未定期辦理狂犬病檢疫免疫證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十二、隨意拋棄犬隻屍體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犬隻的糞便未及時清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五十元以下罰款。(《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邯鄲市委宣傳部新聞發佈處處長潘富金:

感謝田川同志的介紹。

下面請各新聞媒體朋友就規範文明養犬情況有關問題進行提問。請提問的記者舉手示意,並通報所在的媒體。

河北共產黨員雜誌記者:

市內主城區養犬辦證地址和諮詢電話?

邯鄲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政委田川:

為規範養犬管理工作,方便群眾就近辦理犬證,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主城區開設四個養犬登記辦理地點,分別為:

邯山區辦證地址:309國道與高鐵橋交叉口東行30米路北(原邯鄲縣看守所),諮詢電話:0310-8028001。

叢臺區辦證地址:叢臺區向陽路42號(叢臺公安分局人民派出所原址),諮詢電話:0310-3013158。

復興區辦證地址:聯紡西路特鑿處復興公安分局嶺北派出所院內,諮詢電話:0310-5527311。

經濟技術開發區辦證地址:世紀大街32號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一樓集中服務中心,諮詢電話:0310-2072977。

邯鄲日報記者:

公安機關在辦理犬證方面有什麼新舉措?

邯鄲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政委田川今年以來我們已在市內四區開始推行電子犬證,即通過信息化手段辦理電子芯片犬證,從而達到對違規犬隻的精準管理,從源頭上規範犬隻管理執法,進一步提升服務群眾的水平。

新華社記者:

養犬辦證需要準備哪些手續,具體費用是多少?

邯鄲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政委田川:

初次辦理犬證所需手續:

1、養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犬隻免疫證及複印件;

3、犬隻1寸彩色全身照片兩張。

年審犬證所需手續:

有效犬證;

犬隻免疫證及複印件;

養犬登記收費標準為:

根據市物價部門[邯價費(2014)20號]文件規定:初次辦證犬類登記費350元/只,犬證年檢費100元/只。

邯鄲市委宣傳部新聞發佈處處長潘富金:

感謝3位記者朋友的提問,感謝3位嘉賓的精彩發佈與答問。由於時間關係,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

■審核:劉振國

■策劃:趙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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