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因贍養起糾紛 法官調解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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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贍養起糾紛 法官調解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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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贍養起糾紛 法官調解暖人心

百善孝為先。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老人更是子女應盡的義務。近日,平羅縣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贍養費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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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調解

老人因贍養起糾紛 法官調解暖人心

李某某是一位年過八旬的老人,也是八個兒女的父親,老伴已經過世,而現今老人的贍養成了問題,經過一段時間的糾結,老人最終將兒女們訴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幫助他。在收到案件之後,法官立即和老人以及老人的兒女們取得聯繫,瞭解到他們並不是不贍養老人,只是子女之間沒有就贍養老人的問題進行良好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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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贍養起糾紛 法官調解暖人心

女兒與父親相擁而泣

知道這一情況後,法官將老人和他的子女們約到法院,在將近兩個小時的溝通過程中,法官從情、理、法的角度出發,深入分析,循循善誘,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充分體諒彼此的難處。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法官的調解,老人的大兒子表示將老人接回去由他照顧,並且每月給老人300元的贍養費,其他的子女也表示雖然不能照顧老人,但是他們也願意每人每月給老人支付300元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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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為老人戴好帽子

調解結束後,老人的子女紛紛走到老人身邊,與老人相擁而泣,而這一幕,正好被一旁的承辦法官看到,眼眶也不自覺的溼潤了。老人的小女兒激動地說道:“老人這件事情一解決,擱在我心裡的一個疙瘩也解開了”。由此,在法官暖心地調解之下,親情最終戰勝分歧,讓老人得以安度晚年。

法官說

我國《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扶助的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未婚已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平羅縣人民法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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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馬紅梅

審核:萬 娟

編輯:馬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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