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明確規定,以下4種情況,房產證加了名字也不屬於你

摘要:隨著我國部分城市離婚率的逐漸上漲,讓更多的人開始關心如何分割財產,隨著新婚姻法的出臺,夫妻之間的婚前財產也有了一個明確的規定。

新婚姻法明確規定,以下4種情況,房產證加了名字也不屬於你

一、在婚前,全款購買房子後,只寫了其中一方的名字

不管雙方,是哪方先買的房子,只要是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在只寫了自己名字的情況下,在離婚後,財產分割時就可以按“婚前財產”計算!就算是在婚後加入另一半的名字,婚後的她(他)也是無法分到房子的,新婚姻法在實施以後,能夠有效打擊那些“騙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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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全款買房,卻只寫了另一方的名字

據新婚姻法所述,不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只要一方能夠證明房子是另一方“贈予”的,那麼就算那一方拿全款買房,在婚後也是無權進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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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前貸款買房,登記在其中一方的名下

貸款買房與全款買房是不同的,貸款買房的時候還會涉及到還貸比例的問題,假如是婚前貸款的,一般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那房子就是誰的,但如果是婚後夫妻一起還貸的話,那麼登記名字的人就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補償款,其中,這個補償款就包括已還貸款及房產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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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婚前財產,婚後買房,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

相信大家都會有所瞭解,夫妻在婚後買房,不管是寫了誰的名字,都是屬於兩個人的共同財產,但如果其中一方可以證明,購房的資金是屬於婚前財產,並且在登記中只寫了自己的名字,那麼在離婚後,財產分割時,婚後購買的房子也會被判定為婚前的個人財產,另一方就沒有了分割房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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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對此,你們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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