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子判給你就能放心了?其實過戶才是大難題!

房子在中國人心中的地位是很高的,很多人拼死拼活就是為了能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

而對於絕大多數的情侶來說,談戀愛時怎樣無所謂,但是一旦涉及到談婚論嫁,那麼房子是不能少的。

但是由於現在很多城市房價過高,房價就像一座大山壓在身上一樣,讓人喘不過氣,所以按揭貸款購房成為了不少夫妻的購房方式

但是這種情況下,如果夫妻離婚了,那麼在進行分割房產時,房子往往會給夫妻一方,這時得到按揭房一方想要過戶就會遇到一些麻煩。

離婚時,房子判給你就能放心了?其實過戶才是大難題!

先舉個例子!

小吳和自己的丈夫是在2017年的時候,經人介紹認識的,兩人在短暫的接觸之後,互相都覺得對方很不錯,兩人在相處沒多久之後就登記結婚了。

結婚之後,兩人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兩人的住房問題,小吳的父母給小兩口出錢付了首付,每月的按揭貸款則是夫妻倆一起償還,儘管每個月大部分的工資都用在了還房貸身上,但是兩人能一起努力,這日子過得還挺幸福。

可是婚姻和戀愛總是不一樣的,在度過甜蜜的蜜月期之後,兩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就漸漸暴露出來,戀愛期間萬般體貼的丈夫婚後卻天天應酬加班,夫妻間的對話也越來越少,小吳漸漸感覺兩人之間的感情已經越來越淡薄。

終於,在一次丈夫應酬後醉醺醺地回到家中,兩人爆發了激烈的爭吵,小吳跟丈夫提出了離婚。

離婚的時候,可不想結婚,那麼好商好量的,離婚時因為財產分割鬧出的矛盾可是不少的。

小吳和丈夫就鬧到法庭上了。

離婚時,房子判給你就能放心了?其實過戶才是大難題!

小吳起訴離婚之後,法院最終判決婚後購買的這套房子歸小吳所有,小吳需要支付丈夫婚後還貸部分的25萬元。

儘管首付的錢是小吳家裡出的,可當時房屋登記的卻是兩個人的名字,小吳還需要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才算是真正擁有了這套房子。

於是小吳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將房屋過戶到自己一個人的名下。

然而法院接下來的回覆可真是讓小吳心都涼了半截,

法院認為,鑑於申請執行人暫無法註銷涉案房產的抵押登記,房產轉移登記條件尚不具備,本案暫無法將涉案房產過戶至申請執行人名下,本次執行程序無法繼續進行,應予以終結。

法院判決了房屋歸小吳所有,可是房屋無法過戶到小吳的名下,在外人看來房子上寫的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甚至如果小吳將來要賣這套房子還需要前夫張先生的同意,這完全不是小吳想要的結果。

小吳不禁充滿了疑惑,法院都說房子是我的,怎麼就不能過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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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離婚時按揭房為什麼不能過戶呢?

在按揭貸款還清之前,按揭房未解除抵押登記,而房屋在設立抵押的情況下是無法進行過戶的。

因此,即使法院判決了房屋歸夫妻一方所有,如果沒有銀行配合,不動產登記部門是不會給你辦理過戶登記的。

對此,能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過戶呢?

法院對於強制過戶還是十分謹慎的,一個原因是可能會侵害銀行作為抵押權人的利益,畢竟過戶後房屋貸款的還款人也改變了(以前有兩個還款人,現在只有一個或者以前是A還款,現在變B還款),銀行的貸款風險也會產生變化;

另一個原因是過戶需要不動產登記部門的配合,即使法院出具了要求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強制過戶手續的執行裁定書,不動產登記部門亦可能以房屋尚有抵押登記未贖樓為由拒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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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房子無法過戶應該怎麼辦呢?

離婚後,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過戶的,可以有兩種辦法:

1、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週轉資金,解除抵押登記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戶,過戶以後再以房屋抵押貸款補上之前週轉的借款。

2、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比如以提前清償一定比例的貸款、增加共同還貸人等條件換取銀行配合辦理過戶。這種操作方式比較麻煩,因為銀行出於償還貸款的風險及工作量的考慮,很難給予配合的。

離婚時,房子判給你就能放心了?其實過戶才是大難題!

其實上述這個案例比較典型,因為現在大部分夫妻都是選擇貸款買房,婚後一起還貸的,所以一旦感情破裂就要涉及到貸款房過戶的問題。

想要在離婚後辦理按揭房的過戶,對於資金的壓力其實是很大的,如果沒有能力負擔,其實在離婚訴訟時就應當予以考慮。

所以乾脆不主張房屋所有權,房子歸對方,自己拿現金補償,或者雙方都不主張房屋所有權,房屋拍賣作價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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