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拿自己父母的錢,怎麼還犯罪了呢?

在我們的傳統觀念中,一個家庭的錢都是大家的。如果在家裡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拿了家裡的錢,僅僅也就是個家務事罷了,怎麼可能構成犯罪呢?事實真的如此麼?

Part 1:舉個例子

日前,江蘇淮安一名男子就因為偷了父母的錢,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2018年7月,馬女士偶然間發現自己銀行卡里的16萬現金不見了蹤影。報警後,公安機關調取了馬女士的銀行交易記錄,發現了令人驚奇的一幕:銀行卡里的錢竟然是馬女士的兒子黃某取走的!

知情的馬女士第一時間表示,想在家庭內部自己解決,於是民警根據規定沒有對此事立案。然而,僅僅在兩天後,馬女士再次來到了公安機關,說自己多方聯繫不上自己的兒子,堅決要求追究黃某的刑事責任。

在馬女士的堅持下,公安機關將此案立為盜竊罪,並將黃某列為網上逃犯。終於在今年3月份將藏身在蘇州的黃某抓獲。

經訊問,原來是黃某沉迷於網遊,卻因無正當收入,而拿走了母親的銀行卡。花光16萬元後,黃某害怕父母責罵,而躲到了蘇州。

我只是拿自己父母的錢,怎麼還犯罪了呢?

Part 2:法律規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Part 3:盜竊親屬財物的法律規定

《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由此可見,對於偷拿家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情況下都可以不認為是犯罪,但是,如果被害方強烈要求追究責任,也應當進行刑事處罰,不過在處罰時應考慮到具體的情節,將其與社會上一般的盜竊區分開來,酌情從寬處理。

這裡的家裡,包含偷拿父母的財物,當然也包含偷拿子女的!

我只是拿自己父母的錢,怎麼還犯罪了呢?

但是對於夫妻之間,則因為家庭財產一般都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而難以追究相對方的刑事責任。當然,在極個別的情況下,偷拿法律明確規定的個人財產的行為,也可以構成盜竊罪。這些財產主要有以下五種:

《婚姻法》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Part 4:其他不小心也構成盜竊罪的情形

司法實踐中,還有一些容易混淆的盜竊罪,比如之前我們發過的第一篇講的就是這個。感興趣的同學可以點擊我們以前發過的內容:

出租車上的東西不能隨便撿——一不小心就犯罪了01

我只是拿自己父母的錢,怎麼還犯罪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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