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志剛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本報訊(記者鄧偉強)日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王志剛(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志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大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志剛利用擔任太原市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和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司法訴訟、承攬工程、人事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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