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撕羅志祥後,我們還要懂得戀愛中的自我賦權!

昨日一早

周揚青宣佈已與羅志祥分手

因羅志祥向她隱瞞了多件

“與別人的不正當關係”

隨即

羅志祥的“雙標”陷入輿論漩渦

“你真的愛過我嗎羅志祥?一定也是真的愛過吧……可是,一個這麼愛我的人,怎麼會做出這些呢……”

這是羅志祥女友周揚青在公開信裡問羅志祥的話。

手撕羅志祥後,我們還要懂得戀愛中的自我賦權!

在該公開信裡,周揚青表示她與羅志祥已經分手一段時間,起因是羅志祥怪周揚青看他手機。而周揚青發現原來羅志祥有兩個手機,其中一個專門用來“聊妹”,每天跟不同的人約炮,還有“多人運動”。

手撕羅志祥後,我們還要懂得戀愛中的自我賦權!

周揚青的微博下分成了兩個陣營,許多男性在用“時間管理專家”的調侃參與其中,似乎追逐無盡的性資源成為男性默契的共謀,而女性們都擁有了情感受害者的共情,“以後能找到對的人”。這種共情,仍來自對愛情專一的信仰。

彷彿愛情是不會失敗的,失敗的都是人。

但實際上,愛情不是在一個地方失敗了,不是在一個人身上失敗了,而是長期、普遍地存在漏洞。在大半個世紀中,不忠始終是懸在單偶關係心頭上的秤砣:

20世紀的《金賽性學報告》透露,在抽樣調查的6427名男性中,超過1/3的男性曾背叛妻子,而在6972名已婚、離異和寡居的美國女性當中,有26%的人在40歲前有過婚外性行為。縱然在堪稱“性革命”高潮的60年代和70年代,數據也沒有出現很大的變化。到了80年代,一項覆蓋12000名已婚人士的民意調查顯示,25歲以下的被調查者中有1/4背叛過配偶。這個數據在美國人類學家海倫·費舍爾新發表的《我們為何結婚,又為何不忠》一書中證實,如今情況變化甚少。

這同時也透露著一個信息:遵循一對一的戀愛關係、婚姻關係,做到完全的忠誠與專一,或許並不是我們的本性。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就不能選擇專一。

此外,除了合約婚姻等二元關係,親密關係其實可以有很多種形式,開放關係已經是部分人的選擇。但周揚青的信提到羅志祥有多次“劈腿”,兩人明顯並不在開放關係內,是羅志祥單方面在“開放”。且開放關係中最重要的是知情同意、互相坦誠

手撕羅志祥後,我們還要懂得戀愛中的自我賦權!

真正引起眾怒的,其實就是羅志祥選擇在親密關係中,隱藏事實,欺騙對方,以對方的“不知情”為代價,追求自己的慾望和刺激。

羅志祥的性自由只是他個人的特權,並沒有公平的契約精神在。

去年12月,周揚青在個人社交平臺上“抱怨”羅志祥會約束她的穿衣自由,認為她去夜店穿得太“暴露”,直言“難看死了”“一跳舞就走光了”“你這樣那我們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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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穿多還是穿少的“關懷”,或許有人會理解為這是羅志祥對周揚青的“在意”,是一種“甜蜜”的管束。而如今,這種管束在出軌現實下顯得如此諷刺。

羅志祥不希望自己的女朋友吸引其他異性的眼光,希望她“忠誠”於自己。但提出要求的人呢?他是否做到了“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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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戀愛關係中,羅志祥多次強調“兩個人在一起最重要的是信任”。最終,在偶然的一次“不信任”背後,周揚青發現自己在情感關係中被欺瞞了這麼久。

不遵守忠貞準則的人,能同時擁有愛情和以外的東西,而遵守的人得到的,似乎只有愛情及它的凋零?“愛情和忠貞”對誰有利,又讓誰受苦,似乎很清楚了。

這樣說不是為了鼓勵不忠,而是說出事實:忠誠實在太難了,因為不忠總有“額外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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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件事也可以看到,我們似乎無法完全避免“被出軌”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可能。畢竟羅志祥拒絕讓對方看自己的手機,而周揚青在之前也出於尊重,如此堅持了九年之久。

那從自身層面,能做到降低傷害的方法,只有認清事實,接受可能的風險。雖然很無奈,但這也算是進入關係前的一個自我賦權吧。

因為愛情,本來就只是人生中的一個“部分”。不管是受害者還是過錯方,要一輩子處在一種一對一的關係中,都是一種需要“努力”的勞動。

一個朋友曾引用女權前輩的一句話,在此或許可以作為一個參考:“把關係看得過重,且關係是唯一的(壟斷性的),這是痛苦的根源。”

手撕羅志祥後,我們還要懂得戀愛中的自我賦權!

人類把情感分成了許多類型,愛情、親情、友情、愛好等等,經過各種炒作、型塑,愛情在現代社會已經佔據了過高的位置,承擔了過多的想象,人們甚至希望在愛情中實現其它幾類情感、需求所能承擔的任務。

所以,也許愛情仍然是我們很多人畢生追尋的美好,但我們必須清楚是什麼真正在支撐我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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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揚青的信,讓人想起半年前具惠善離婚時說的那句話:

“他好像只是短暫地,愛了我一下”

相似的感嘆和疑問,讓人看到同樣的愛情“受害者”——那些信仰愛情卻總得不到平等對待的人。

多希望愛情,就是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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