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幼兒園“小賣部”該不該“一刀切”禁止?

媒體報道:近日,由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制定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發佈,根據規定,2019年4月1日起,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

中小學、幼兒園“小賣部”該不該“一刀切”禁止?

那麼,中小學、幼兒園的“小賣部”該不該“一刀切”禁止?

首先,《規定》並沒有要求“一律禁止”,也就是說,政策並非“一刀切”。那麼地方和基層單位執行起來也應該精準執法,精準實施政策,而不是武斷的以禁代管。另外,事實上,絕大多數中小學,尤其是很多公立小學現在大都已經沒有設立小賣部,甚至“嚴禁帶零食、飲料喝零花錢”進校園,只是可以帶飲用水。維護了學校衛生環境,學習氣氛,同時也很大程度地限制了孩子亂花錢,亂買東西的壞習慣,校園內禁止零食,也減少了個別零食對孩子的危害健康。

其次,完全“一刀切”也是有一定弊端的,尤其是那些寄宿制學校,孩子們購買必不可少的學習用品、生活用品也是必要的。出校園對孩子安全或許會造成其他隱患因素。所以,規範校園進貨渠道,顯得尤為重要,校園超市除了日用品和文具外,食品類要嚴格規範執行,最好有關部門在健康食品上標註“校園准入食品”的字號,指導或便利校園健康超市的開展。

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健康,國家和地方政府都在這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我們家長也要行使好自身監管責任,做好對孩子的引導,因為校園沒有校外有,甚至隨處都有。所以,關注孩子健康,是全社會的責任,“小賣部”問題,只是其中一個環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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