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萬畝草場過火!“10.16”失火案告破,一男子被拘

2020-11-06 10:55

2020年10月16日中午12時40分,錫林浩特市公安局接到報警稱,錫市毛登牧場生態園區發生草原火情,已經綿延至西烏旗境內。接警後,公安機關第一時間抽調精幹警力趕赴現場進行調查,並將案情逐級上報。錫市公安局黨委對此案十分重視,作出指示要求立刻成立專案組,查明起火原因,財產損失,儘快破案!

辦案民警到達現場查找起火點,發現現場只有王某軍一人在起火區域西側駕駛一輛1204拖拉機(後掛捆草機)捆草作業,中心起火點火情已經得到控制,其他人員已經前往西烏旗境內繼續進行撲救。民警立即對王某軍及其駕駛的車輛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王某軍上衣右側兜內攜帶打火機兩個,在其駕駛的車內提取到打火機四個和一枚菸蒂,其駕駛的車輛也未按規定安裝防火裝置。隨後辦案民警兵分三路,一路民警對火案現場進行勘查,以確定起火原因及起火位置;一路民警在火案現場附近走訪調查;另一路民警延火線排查走訪牧戶的損失情況。

經過7個小時的詳細走訪排查,火場周邊人員和場部負責人都反映承包毛登牧場生態園區內草場捆草任務的承包者名為吳某,在起火點附近進行捆草作業的是吳某僱傭的司機陳某、王某和王某軍三人,火情發生時並未發現其他人員和車輛經過。經現場勘測組民警的反覆測量,本次火情過火草場面積共35568.59畝 (其中錫市毛登牧場過火面積為937畝;錫市朝克烏拉蘇木過火面積為15400畝;西烏旗吉仁高勒鎮19231.59畝);無人員、牲畜傷亡,火災損失情況已委託鑑定機構進行調查鑑定。

10月16日晚,民警連夜對王某軍等三人進行了詢問。偵查民警根據火場初步勘查情況,圍繞在王某軍上衣右側兜內發現打火機及車輛駕駛室內發現菸蒂的情況,對王某軍進行了重點詢問。王某軍承認2020年10月16日著火前,他進行捆草作業時在1204拖拉機車樓內吸菸,並將吸完的菸頭放入車樓內用紅牛飲料罐製作的菸灰缸中。當發生火情后王某軍害怕相關部門檢查,就將菸灰缸丟棄在距離起火區域北200米左右的網圍欄外。根據王某軍交代的情況,10月17日辦案民警再次對現場進行勘驗,在網圍欄外提取到了王某軍扔掉的紅牛飲料罐製作的菸灰缸,菸灰缸內未發現菸灰和菸頭,在其駕駛的車內提取到硬盒蓯蓉牌香菸三盒。

10月17日,王某軍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政府發佈的決定、命令被錫林浩特市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為進行一步收集證據,查明起火原因、過火面積、火害損失,辦案民警先後7次往返在錫市和西烏旗踏查火場。因火場面積較大,野外風力強勁,加之滅火工作,使得很多證據已經滅失,這給案件的偵破造成了極大的困難。市委政府各級領導就本案分別作出指示和批示,要求各部門要大力配合,儘快查明火因,市公安局主要領導多次聽取專案彙報,並就案情偵辦提出明確要求。

10月19日,我局聘請了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火情鑑定專家再次對火場進行了勘查。火情中心現場位於錫市毛登牧場生態園區43萬畝打草場內,一牧民房屋廢墟處及周邊區域。該區域為一近似三角形地帶,火災從該區域向周邊蔓延,主要方向為東南。火災發生前房屋廢墟周邊50米左右牧草尚未收割,王某軍駕駛紅色1204拖拉機在廢墟房屋北側尚未收割的牧草地邊緣草場進行捆草作業。

2020年11月5日,我局結合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意見結合相關證據,確定王某軍在火情發生地點抽菸用火及作業用拖拉機未安裝防火裝置,涉嫌造成失火。2020年11月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軍因涉嫌失火罪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來源:錫林浩特市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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