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工齡的船員能提前退休嗎?海員、船員究竟是否特殊工種呢?

劉某系原大連某水產購銷站員工,1980年7月參加工作,工種為船員,直到1994年1月。 後企業被關閉。

13年工齡的船員能提前退休嗎?海員、船員究竟是否特殊工種呢?

2018年8月,劉某向區人社局申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被拒絕後,提起上訴。由於原單位屬於區農業農村局,因此劉某將該局和區人社局一併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

經本院查明該購銷站的製冷工、商搬工、冷搬工、冷藏工屬於特殊工種。

本案被訴的行政行為系基本養老保險事項的核準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 的規定,被告區人社局具有對原告進行退休審批和基本養老保險事項核准的法定職責。

因此,劉某對被告區農業農村局的起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特殊工種認定必須以申請人實際工作崗位屬於單位備案的特繁種類為前提。

本案中,原告提出的其應按特殊工種待遇退休,人社局經審查後認定原告從事的船員工種並非特殊工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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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工作的水產購銷站,除製冷工、商搬工、冷搬工、冷藏工外,其他工作崗位均未納入其所在單位備案的特繁種類崗位範圍,故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本院難以支持。

綜上,駁回上訴。

劉某不服,再次起訴

訴稱:劉某向區農村農業局調取他就業的遼新水供***號船信息,被答覆是原企業檔案已移交到區檔案館存檔,劉某向區檔案館查取,答覆是主管局沒有移交存檔。

根據大發[2004]78號(遼勞社發[2004]51號)精神,有主管局統一上報從事過特殊工種人員統一備案管理。

一、2004年12月31日止向勞動保障部門認定。

七、2005年5月30日前要認真組織填寫《企業工人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登記卡》由企業存入個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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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未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未填寫《企業工人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登記卡》的不得按特殊工種辦理退休。

第一被告沒有組織填寫特殊工種登記卡,應負主要責任。

劉某向第二被告區人社局申請辦理特殊工種退休事宜,答覆是船員屬於特殊工種範疇內,但上訴人並不屬於特殊工種範疇內的。

但第二被告《***區特殊工種備案表》中已列明該公司的船員為特殊工種,但依據特殊工種備案表規定,可以享受特殊工種待遇,而同為船員王某、姜某等同屬一個船都按特殊工種退休。

兩被告行政不作為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缺乏事實依據,應該予以撤銷,幷包賠上訴人經濟損失。請法院公平、公正判決。

區農業農村局辯稱

答辯人不具有申報特殊工種的法定職責。

1、根據《關於加強特殊工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大人社發〔2017)30號)第五條規定,該區市屬企業職工或靈活就業人員,由職工所在企業或檔案代理機構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特殊工種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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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上訴人與企業解除了勞動合同,應當由其所在的企業或者檔案代理機構到人社局辦理特殊工種資格認定,上訴人的特殊工種申報不屬於答辯人的職責範圍。

2、根據原告在上訴狀所提及的《關於加強企業特殊工種崗位作業人員管理嚴格退休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發(2004)78號),均規定由企業自行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繼續列入執行特殊工種崗位範圍的申請,也並未規定答辯人有組織填寫特殊工種登記卡的職責,上訴人的特殊工種申報不屬於答辯人的職責範圍,上訴人在上訴理由中陳述的應當由答辯人組織填寫特殊工種登記卡、統一上報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人社局辯稱

一、上訴人從未向答辯人遞交申請辦理退休的相關書面材料。

上訴人從來沒有向答辯人提交辦理退休申請的書面材料,只是口頭諮詢能否按照特殊工種辦理退休事宜,在上訴人沒有遞交書面的退休申請的前提下,答辯人無法為其辦理退休事宜,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缺乏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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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上訴人不屬於特殊工種的範疇,即使上訴人向答辯人書面申請辦理退休,答辯人根本無法按特殊工種為其辦理退休事宜。

根據《關於規範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的通知》(遼人社發〔2015)341號)第三條規定從事的工種崗位屬於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特殊工種名錄範圍內的,才能辦理特殊工種。

今後各地區、各企業均不得自行擴大特殊工種名錄,隨意放寬特殊工種適用範圍,凡是超出特殊工種名錄的、未經公示的、未建立特殊工種檔案的,均不得審批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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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從現有證據看,上訴人系原某水產購銷站員工,從事船員工作,而從區企業特殊工種備案表看,該水產購銷站的製冷工、商搬工、冷搬工、冷藏工屬於特殊工種範圍,而船員並屬於特殊工種範疇內,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上訴人應當舉證證明其屬於特殊工種的範疇,而上訴人在上訴狀中的理由邏輯混亂,且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的事實。

所以,在上訴人並不屬於特殊工種範疇的情況下,答辯人根本無法按照特殊工種為其辦理退休。

二審法院

本院認為:根據本院查明的職工從事特殊工種退休資格認定辦理流程,本案上訴人未有依照前述法規、通知的規定,也沒有遵照前述程序,即個人申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代理機構)申報的初審、終審環節、流程來辦理特殊工種退休資格認定,二被上訴人亦未有作出行政行為,並且二被上訴人亦未有怠於履責行政行為存在。

綜上,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由上訴人劉某負擔(已交納)。

案例點評

劉某不懂法,所以到頭來一場白忙,被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的理由令人心塞。

因為劉某提起的是關於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行政訴訟,而特殊工種的審批是由區人社局辦理的,所以起訴原主管的農村農業局首先方向就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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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必須是申請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被拒絕,或者辦理中有錯誤的地方,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本案中,劉某僅僅口頭諮詢一下,被拒絕後就提起訴訟,操之過急,為敗訴埋下伏筆。

但是二審法院中指出需要劉某個人申請,並不符合大連人社局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流程。

其實經二審法院查明,職工從事特殊工種退休資格認定辦理流程如下:1、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代理機構)為職工申請特殊工種退休資格前,應先將符合申報條件的職工從事特殊工種情況(包括職工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從事特殊工種的名稱、工種性質、起止時間及累計年限)在單位內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出具公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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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公示無異議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代理機構)進行初審申報……

所以劉某本人是不需要申報的,那麼如果勞動保障機構不進行申報,必須給出理由,如果說勞動保障部門不作為,又是另一個案件了。

一般來說,即便勞動保障部門知道劉某不屬於特殊工種,但是在劉某的堅持下,也可以辦理初審申報,把皮球踢給人社局審核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部門。如果申報了,人社局不批准,那麼必須要有人社局不予受理的通知,一般通知上也會註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另一問題是大連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流程,並不符合目前人社部發〔2018〕73號的要求,73號文指出:建立權益告知制度。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在提前退休申請書(表)中增加權益告知的內容。是需要員工本人申請並簽字的。比如南京的申請表是這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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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細節也反應出當地人社部門的懈怠,沒有與時俱進,尊重員工的知情權。

另外一個,船員或者海員是不是特殊工種呢?許多讀者都有這個疑問,在這裡我再詳細的解答一下:部分船員和海員是特殊工種。

勞動部《關於交通航運部門中列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的通知》(〔62〕勞薪字第309號):交通航運部門所屬的各個港口的體力裝卸工、潛水員應列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蒸汽機船舶生火員應列為高溫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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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部《關於交通部門提前退休的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的覆函》(勞人護〔1982〕14號)交通部:海灘救助打撈船員和海灘救助打撈工列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

交通部《關於同意你總公司所屬中國船舶燃料供應總公司普通船員提前退休的批覆》(〔89〕交函人勞字252號)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同意中燃總公司所屬運油、供油、供水船舶的普通船員列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

勞動部《關於同意將交通部所屬油輪船員列為有毒有害工種的覆函》(勞安字〔1991〕4號):經研究,同意將交通部所屬油輪、油駁、油拖船員列為有毒有害作業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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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關於印發《交通行業提前退休工種範圍表》的通知(交人勞發〔1992〕663號):所有船員以實際在船時間累計計算本職工作年限。

油運船員,有毒有害,從事油品運輸的船員。連續從事本工作8年或累計10年。

航道航務工程船船員,特繁高溫,航道航務工程船船員(含為航道疏浚配套的泥駁、拖輪船員)連續從事本工作15年或累計20年。

駁船船員,特繁,內沙及沿海港口從事運輸的駁船船員。連續從事本工作15年或累計20年。

拖輪船員,高溫特繁,內河和港口從事營運的拖輪功率250馬力及其以下的拖輪船員;功率為250馬力以上至600馬力的拖輪機艙部工作人員。連續從事本工作15年或累計20年。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水產業海洋捕撈、養殖業提前退休工種的批覆》(〔79〕勞總護字4號):同意海洋捕撈船員、海水養殖工、冷藏速凍工、人力裝卸工、潛水員、淡水養殖潛水工、冰上捕魚工,列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工種,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


13年工齡的船員能提前退休嗎?海員、船員究竟是否特殊工種呢?

具體到本案來看,劉某屬於水產行業,適用《關於水產業海洋捕撈、養殖業提前退休工種的批覆》,可見,如果劉某是海洋捕撈船員,是有可能被列入特殊工種的。

如果是普通的駁船,那麼劉某既不是交通運輸業的,其次也不滿15年,是無法辦理特殊工種的。

雙方有爭議的地方是,劉某認為《區特殊工種備案表》中已列明該公司的船員為特殊工種,區人社局認為船員不在該公司特殊工種範圍之內,並指出劉某並未舉證證明船員為該公司的特殊工種。由於劉某程序上的錯誤,二審判決王顧左右而言他,提都沒提,我們也無法得知誰對誰錯。

客觀的講,即使該公司確實認定船員為特殊工種,劉某也很難舉證,因為通常劉某無法解除到《區特殊工種備案表》,另外,他也很難調取另外兩位船員同事當初退休審核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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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指出的,當年水產公司備案認可的特殊工種中,製冷工算特殊工種,可能已經超過國家許可的目錄了。根據商業部《關於人力裝卸搬運工、冷庫工退休問題的通知》(〔78〕商計字第115號):商業部門的人力裝卸、搬運工屬於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應按上述規定辦理。有的還建議冷庫工、工作場所低溫、庫內外溫差大,併兼有搬運工的勞動,其退休條件、待遇應比照高溫工種辦理。我們認為這些意見是合理的,是符合實際情況的,同意比照上述規定辦理。由此可見,只能是在冷庫裡面工作的員工,才算特殊工種,單純的製冷工,如果不在冷庫裡面工作,是不能算特殊工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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