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一出納挪用公司資金被判刑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天天與錢打交道,西寧一公司的出納玫紅沒有經受住誘惑,挪用公司的資金用於網絡賭博。

玫紅在青海某建設公司任出納時,利用管理、經手公司資金賬戶的便利,以網銀轉賬的方式,私自將公司賬戶中的100多萬元資金分多筆轉到自己的銀行賬戶,所得資金用於網絡賭博。其間,她歸還公司資金30餘萬元。

2019年年底,玫紅得知公司已經報警後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以挪用資金罪判處玫紅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繼續追繳贓款70餘萬元,退還受害單位。

城中區人民法院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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