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泰國中資企業必看!COVID-19疫情期間泰政府公佈的財稅減免政策

為了應對COVID-19新冠肺炎病毒,迄今為止,泰國內閣已經批准了兩項刺激計劃,以減輕Covid-19爆發的影響。2020年3月24日最新宣佈的一攬子計劃旨在增加企業和個人的流動性。

為了幫助駐泰中資企業在疫情期間控制投資風險,儘量減少疫情帶來的經營損失,廣州走出去信息及泰國走出去財務服務聯合為各在泰投資中資企業整理了泰國政府已公佈的財稅減免政策如下(截止至2020年3月30日):

駐泰國中資企業必看!COVID-19疫情期間泰政府公佈的財稅減免政策

1.降低預提稅率

從2020年4月1日至9月30日支付的服務,勞動報酬,佣金(僅支付給法人)和自由職業者費用所徵收的預扣稅將從3%降低至1.5%。如果通過電子預扣稅系統付款,則從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減少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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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獲得低息貸款的公司1.5倍的利息費用可稅前抵扣

從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已獲得低息貸款的公司可以要求稅前抵扣利息費用的1.5倍作為稅收減免。

但上述公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在過去12個月的會計期間(該會計期間的最後一天在2019年9月30日或之前結束),其業務的應稅收入必須不超過5億泰銖。
  • 不能超過200名員工。

注:公司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向稅務局註冊

3.沒有裁員的公司可扣除3倍的工資支出

沒有裁員的公司可以要求從2020年4月至2020年7月支付的工資支出的三倍的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支出減免。

公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在過去12個月的會計期間(該會計期間的最後一天在2019年9月30日或之前結束),其業務的應稅收入必須不超過5億泰銖。
  • 它不能超過200名員工。
  • 它必須保留在社會保障局註冊的那些僱員,他們的月工資不得超過15,000泰銖。
  • 現有員工人數不得少於2019年12月的人數。

4.貨物出口商可提前退還增值稅

根據稅務部門法規Tor.490 / 2562中定義的註冊資本金超過1000萬泰銖的商品出口商將比正常情況更早獲得增值稅退稅,具體如下:

  • 如果以電子方式提交,則在15天內退稅(正常情況為30天)
  • 如果在紙質資料提交,則在45天內退稅(正常情況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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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稅前扣除COVID-19的捐贈費用

在2020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5日期間以電子方式向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總理辦公室捐款的個人,公司及合夥企業可以稅前抵扣為抵抗COVID-19病毒所捐贈的金額(抵扣金額不超過個人淨收入的10%,及公司或合夥企業淨收入的2%)。捐贈金額同樣免增值稅。

6.企業所得稅延期提交

對於需要提交納稅申報表和繳納公司所得稅的非上市公司,其年度公司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繳納期限(PND.50)從2020年4月1日延長至2020年8月30日。投資委員會(BOI)還將企業所得稅激勵利用申請的提交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或至少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截止日期之前的30天。

非上市公司的年中企業所得稅申報和繳納(PND.51)的截止日期從2020年7月1日延長至2020年9月29日,需要提交該年報表並繳納年中企業所得稅。至2020年9月30日。

7.降低社保繳費比例

社會保障辦公室宣佈,從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的六個月薪資週期,僱主的強制性社會保障繳款率將從5%降低至4%;被保險人的社保繳款費率在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的三個月工資週期中,費率為1%,從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費率為4%。政府的繳費比例仍為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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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消費稅延期提交和付款

對於因COVID-19爆發而暫時關閉的可享受娛樂活動的經營者,將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間的消費稅申報表提交和付款的截止日期延長至2020年7月15日。受此救濟措施的企業類型包括:

  • 夜總會,迪斯科舞廳,酒吧,酒吧,雞尾酒廊,包括出售帶有音樂或其他娛樂表演的食品和酒精飲料的地方;
  • 浴室,水療中心,按摩室,賭博場所,例如馬場和高爾夫球場。

石油和石油相關業務經營者的消費稅支付期限從將石油或石油產品帶出工廠或保稅倉庫的月份起的下個月的第10天延長至該月的第15天。該延期適用於從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發生的消費稅責任。

截至2020年9月30日,運營國內航班的航空公司的航空燃油消費稅從每升4.726泰銖降低至每升0.20泰銖。

9.國有資產租金延遲支付

對於旅遊業者和與旅遊業有關的經營者,國有財產租賃的租金支付延長至2020年9月。

10.非銀行債權人的債務重組減免稅

免稅和收費是為了支持非銀行債權人的債務重組,即信用卡,個人貸款,小額貸款和NANO貸款,零售貸款,租購,租賃和其他與金融機構就債務重組協議訂立的債務重組協議。從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進行債務重組。免稅的詳情如下:

  • 對債務人免除債務所得的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或公司所得稅。
  • 對債務轉讓產生的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特定營業稅以及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印花稅
  • 對債務人免稅個人債務,公司所得稅,特定營業稅和印花稅,這筆債務是將不動產轉讓給非債權人的用於抵押的不動產所得的收入。債務人必須使用從不動產轉讓中獲得的收入償還債權給債權人。上述免稅應適用於收入不超過應付貸款額或債務擔保協議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但要遵守稅收部門規定的條件。
  • 自內政部的相應通知在《皇家憲報》上刊登之日起,將因債務重組而向土地部轉讓或抵押不動產和共管公寓的登記費減至0.01%。尚未發生)到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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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泰國政府還對泰國公民尤其是低收入者給予了很多項救助政策,具體如下:

  1. 針對社會保障基金(SSF)未涵蓋的三百萬工人,每人每月5,000泰銖救助金,為期三個月。
  2. 政府儲蓄銀行和農業及農業合作社銀行向受COVID-19疫情影響的個人提供緊急貸款,總計400億泰銖。每個人都有資格申請最高10,000泰銖的無抵押貸款,每月固定利率不超過0.1%,本金和利息支付的寬限期為6個月。還款期限不得超過2.5年。貸款申請可以在2020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
  3. 政府儲蓄銀行向固定收入個人提供了總計200億泰銖的額外擔保貸款。每個人都有資格申請最高50,000泰銖的貸款,每月固定利率不超過0.35%,還款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貸款申請可以在2020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
  4. 國有典當行收取較低的利率,即每月0.125%
  5. 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和支付的截止日期(PND.90 / 91)從先前延長的2020年6月30日的截止日期進一步延長至2020年8月31日
  6. 2020納稅年度起,健康保險保費的可抵扣津貼起徵點從15,000泰銖提高到25,000泰銖。扣除總額加上人壽保險費和人壽保險儲蓄不得超過100,000泰銖。
  7. 醫療和公共衛生人員在2020納稅年度從公共衛生部收到的應稅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以補償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免稅的應稅收入包括:
  • 收到用於監測,調查,預防,控制和治療COVID-19患者的補償;
  • 由非政府官員或公共衛生部任命的提供醫療諮詢以應對COVID-19疫情的政府官員的補償收入。

溫馨提示:上述信息由廣州走出去信息及泰國走出去根據泰國政府公佈的官方信息整理而成。鑑於上述政策為泰國政府為應對疫情臨時頒佈的政策,在各府及各部門具體落地執行過程中仍可能存在不確定的情況,建議各中資企業聯繫當地相關部門進一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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