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瞞著父母處對象同居了,父親知道了想把她趕走請問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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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了這種狀況,首先作為父母,應該反省一下,自己平時關心過女兒嗎?關注過她的生活起居嗎?關注過她的言行舉止嗎?關注過那她的心理和生理上的變化嗎?平時和女兒有過交心的談話或者聊天嗎?這些都沒有的話,那是做父母的失職。岀了這種狀況,你要把她趕走,就解決問題了嗎?這是一個不理智的做法,不負責任的做派。既然出了問題,就要解決問題,女兒到了處對象的年齡,處個對象也算是正常的事,那麼作為家長在這個時候,我們就要了解孩子們的想法,如他們是彼此相愛的,就把對方的家長叫出來討論一下如何成全他們,給他們祝福。如是彼此都沒有想好,那就教導自己的女兒,懂得自尊,自愛。多給她關心愛護,在這個時候,她很需要父母親人給溫暖。讓她感受到父母的愛最可靠的,教她在複雜的社會群體中如何保重自己。這才是稱職的父母之言行!


情感珍愛君


要說把女兒趕走,這種做法是不妥當的。如何去看待這一問題,做父母的應首先認識到是自己沒有教育好女兒而產生的一種結果。也是女兒不自珍自潔,正確把握自己的結果。事到如此,誰也不應過分去責備。應尊重女兒的意願,順其自然,儘快為其辦理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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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女兒搞對象,並與男方同居,父親知道了想趕走。我個人認為自己的女兒私奔,誰攤上這樣不爭氣的女兒,心裡也受不了,一氣之下,火冒三丈也有可有將女兒趕出家門。這樣的不光彩之事,誰攤上也難忍受,時間長了其父心中之火有可能息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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